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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18-7-24 15: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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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物价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襄阳高新区管委会领导高度重视,根据管委会领导批示涉及第二、三、五条问题由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当天我局即安排团山市场监管所前往翰林世家小区进行调查。翰林世家小区的开发商为襄阳北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由襄阳翰林怡家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襄阳翰林怡家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9日,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现将我局调查的第二、三、五条问题回复如下:
一、“装修押金找诸多借口苛扣”的问题。根据《中国人民**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经调查,该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在装修前签订有装修协议,协议中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对双方权利与义务进行了约定。对于克扣装修押金一事,双方各执一词,属合同纠纷,物价部门无职权界定解决。执法人员要求该物业公司须严格按照协议执行,若有纠纷,建议向工商、房管部门反映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二、“装修材料托运车需交费”的问题。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维修安装等临时性服务的外来人员、车辆,物业服务主体等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确因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需要,可以按公示标准收取押金,并在退证(卡)时全额退还。”经执法人员调查,该小区临时停车收费已无法鉴别是业主车辆还是货运、施工车辆,导致前期收取的装修材料托运车辆停车费无法计算。执法人员现场对此收费行为提出了严厉批评,要求该物业公司必须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执行,对装修材料托运车辆实行零收费。
三、“业主车辆进入无任何收费凭证”的问题。在调查中,物业公司现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显示翰林世家1号楼至商业3号楼之间机动车地上停车泊位为92个,地下停车位为864个。执法人员在现场调查中发现,该物业公司已公示收费标准,但对临时停车车辆确未提供收费凭证,执法人员当场要求物业公司规范收费行为并依法向临时停车车辆提供票据。同时建议税务部门加强监管。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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