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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18-7-3 08: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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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品·百合园二期D区“上品·东澜岸项目”购房者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报告
近日,购房者多次反映由湖北百合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上品·东澜岸项目存在认筹选房、捆绑车位进行销售等问题,已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购房者反映的主要问题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认筹选房;
2、将商品房与车位进行捆绑销售。
二、调查处理结果
经调查:由湖北百合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上品·百合园二期D区“上品·东澜岸”项目22#、23#楼在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情况下对外公开认筹了85户,每户收取5万元认筹金,并将商品房与车位进行捆绑销售。该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之规定。
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文件规定“开发企业进
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我局房地产监察大队于2018年4月8日针对购房者所反映的上品·东澜岸项目存在认筹选房等情况进行立案,并于2018年4月26日对湖北百合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规销售行为。
购房者反映上品·东澜岸项目存在认筹选房、将车位捆绑销售等问题出现后,我局高度重视,已于2018年5月14日对上品·百合园公司销售经理进行了约谈,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房地产开发科进行备案,如再有认筹选房违规现象发生,可直接向区住建局房地产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目前,由湖北百合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上品·百合园二期D区“上品·东澜岸”项目已于2018年5月16日取得湖北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证书编号:鄂襄房预字【2018】005号)。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购房者,购房时务必确认开发企业是否五证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有五证都具备,开发商才能进行商品房销售。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不动产权证,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襄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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