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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8-7-7 16: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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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买的经开区海伦春天四期,当时交了一万元的团购费,最近我才知道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因为我购买房子的价格比房管局备案价多出了一万,开发商销售价格不按备案价出售,这合理吗?多收1万块所谓的团购费难道就没人管吗?上周就已经向房管局部门投诉,并且把相关收据都交给房管部门,但他们给的回复就是,退这个1万块钱可以,但是也要把房子退了。我想说这不是强买强卖吗?相关部门明知道开发商多收取了1万块钱的费用,还不作为,置老百姓的利益不顾,请看到此信的领导为我们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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