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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8-8-27 17: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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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我街中队核查,实际情况为该业主(信鸽会会员)私自占用公共场地放置鸽子笼。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针对该业主未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私自占用公共场地的行为,前期中队及社区配合物业对居民进行劝导。收到您的留言后,中队于8月27日到现场查看,该业主已在清理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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