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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咸宁市 2018-10-30 11: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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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你于2018年8月16日在东湖社区反映的崇阳县实验一小后的养猪场气味恶臭的问题的帖子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8月28日上午,县畜牧兽医局和县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联合调查,现场调查中发现崇阳县实验一小教学楼围墙后有两家养猪场(陈文明养猪场、陈完军养猪场)离学校10米,离居民集中区不足50米,属于“三区”内的禁养区范围内。陈文明猪场于2001年9月开始饲养生猪,建设有4个72立方米的沼气池,未办理排污许可证。陈完军养猪场于2002年8月开始饲养生猪,建设有2个36立方米的沼气池,未办理排污许可证。两家养猪场存栏大小猪100余只,其中母猪10头,育肥猪75头,小猪15头左右,年出栏200头左右,无粪污处理措施,产生的粪污直接排入附件的菜地,导致一年四季恶臭难闻,严重影响了学校师生和附近居民的身心健康。针对以上违法行为作出了如下处置:一是县环保局在2018年8月29日依法对两家猪场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崇环违改字〔2018〕57号、崇环违改字〔2018〕58号),责令两家猪场立即停止向外界排放污染物,迅速停业;二是限期15天内完成销售清空猪场生猪;三是拆除猪舍或养殖以外的国家安全、环保、畜牧等法规规定禁止范围内的其他行为事项。目前,两家养猪场生猪已经全部清空并已关闭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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