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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8 1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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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那栋房屋户主为周光才。 2016年107国道改扩建项目启动,该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当时通过电话联系,周光才先生与郑店街107国道项目指挥部下属拆迁办洽谈拆迁事宜,2016年9月周光才先生与郑店街107国道项目指挥部签定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领取了补偿金,在郑店街同兴小区分配了还建房,并于2018年8月将同兴小区一套120.56平方房屋出售给了他人,因此,投诉称村书记陈建国造假并强拆强占民房事情不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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