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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9-12-12 14: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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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工作人员于2019年11月10日下午15:30现场调查。经查,投诉人反应的问题与事实不符。
1.关于“海天幸福小城小区物业强制业主购买停车年票”的问题。
经住建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海天幸福小城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机动车车位(库)租金为露天车位80元+车辆停泊服务费70元/个·月共计150元/个·月,室内车位(库)租金为210元/个·月+车辆停泊服务费90元/个·月共计300元/个·月,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区住建局工作人员通过检查海天幸福小城(逸景物业)小区停车费收费明细台账和收费单据等相关资料,小区业主缴纳车位方式为:按月、季度、年等,反映出业主可自愿选择缴纳车位租金和停泊费用。临时停车按半小时免费,四小时内收费2元,四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24小时内封顶15元的方式收取费用(后附现场调查图片),因此业主反映关于“海天幸福小城小区物业强制业主购买停车年票”的情况不属实。区住建局督促物业企业做好小区内车辆停泊的管理,保证停车规范。
2.关于“逸景物业人员收取跳舞班子的好处费”的问题。
经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海天幸福小城小区内处共有4个民间业余跳舞团体,为丰富业主的娱乐生活,维护小区正常生活秩序,物业企业为跳舞团体指定了活动区域,活动时间为晚9点止,未发现物业工作人员收受跳舞团体好处费的问题。区住建局督促物业企业加强员工的服务素质,做好和业主的解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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