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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佳作评选] 动辄呼吁入刑并非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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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河北省石家庄市 2015-2-13 01:5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佳作评选] 动辄呼吁入刑并非法治思维
原文链接:http://focus.cnhubei.com/original/201411/t3092943.shtml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司机在开车时有低头玩手机甚至发微博、微信的情况。日前,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在修改“危险驾驶罪”时,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建议将“开车玩手机”纳入危险驾驶罪。他认为,若将此类行为入刑,相信会降低驾驶风险。新闻晨报发起的网络调查显示,62.61%的受访者赞成将开车玩手机行为入刑。(《新闻晨报》11月6日)
  如果司机开车玩手机,的确会威胁交通安全,依法治理,刻不容缓。但是,因此就呼吁入刑,有“未审先判”、“量刑过重”的嫌疑,还可能在社会治理层面造成漏洞,譬如如何指证司机玩手机呢,要求司机自证清白极可能会造成“冤案”,谁主张谁举证则忽略了玩手机的偶然性。看到司机玩手机一类的不合法行为,就呼吁入刑并非法治思维,还会让消极的法律变积极,压缩民众自由生活的空间,是一种“被管理者”的思维陋习。
  一则,司机玩手机的行为,已经有专门法规治理。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司机开车时不得拨打、接听手提电话、观看电视。与其配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则明确处罚,驾驶者在开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机等行为时,将一次扣2分。司机玩手机入刑只是处罚程度的加重,并不会比现有的处罚更管用。而且,玩手机和酒驾、毒驾不一样,司机一旦喝酒、吸毒,必然会危害公共安全,酒驾和毒驾一律入刑,是为了弥补法律空白,不能笼统地混为一谈。
  二则,玩手机就入刑并不能提高司机的安全意识。司机驾驶时不应玩手机,可有的人不把法律当回事,才会罔顾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只是,玩手机和疲劳驾驶、聊天走神、抽烟拖鞋等行为类似,属于交通安全意识的匮乏。这种安全意识,在司机取得驾照时就该深入骨髓,而不是在获得驾照后接受处罚。这些看似不大的“小毛病”,说明本应“宽进严出”的驾照发放“宽进宽出”。混淆了责任者,事后处罚再重,也于事无补了。新加坡等国家,对开车玩手机的司机使用“重刑”,是因为司机在领取驾照前,通过了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的双重考核,事后玩手机说明考试作弊了,应当接受更严厉的处罚。我国则单方面强调驾驶技术,安全意识的培训和考核都是形式主义,尽管有超过六成的受访者支持入刑,可两者明显不同,不应随意借鉴。
  其实,动辄呼吁入刑的建议,并不符合法律的本意。尽管法律规定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但很多时候,法律和风俗、道德、文化、政治、习惯等多种社会规范一起发挥作用,来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如果人们希望,通过严刑峻法,规范司机行为,达到理性生活,这是缘木求鱼。因为,刑法背后是国家暴力,是迫不得已的手段,如果让它介入大事小情,那么人们就得让渡权利,甚至自由,反受其害。可是,法治一般指向政府,如果指向民众守法,其真实意思是依法主张权利,而不是为了秩序让渡个人自由
  故此,只要新交法不纸上谈兵,就能治理好司机玩手机,所谓入刑,多此一举。动辄呼吁入刑,既不是法治思维,更无法达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而是把民众当成“被管理者”的思维陋习,应当休矣。

  稿源:荆楚网
  作者:赵查理
  推荐理由:(现在社会上时兴动辄就入刑的管理思维,本文坚决反对,因为高压制造的安全,需要个人让渡更多的自由,这实际上是一个赔本买卖,并不符合法治思维。法治思维的原意是rule of law(法治),而动辄入刑的表现出来的是rule by law(法制),其背后隐藏着人治。本文独家和首发于荆楚网,被人民网观点、网易等网站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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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5-4-29 15:37: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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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明晰,有理有据,论述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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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5-5-18 09: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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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清晰,分析到位。敢于同“多数意见”“唱反调”,而且还唱得合情合理,体现作者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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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5-5-18 11: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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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对将“开车玩手机”纳入危险驾驶罪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动辄呼吁入刑不利于法治。观点鲜明,条理清晰,有理有据,论述完整,如能结合实例分析就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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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5-5-18 15: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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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分析,论证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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