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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30 08: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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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公园里小区天街商户:
您好!
您反映关于“公园里小区天街商户反映小区物业管理及电费等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小区物业公司采取威胁、恐吓手段收取电费,不交电费,就强行断水断电,干扰正常经营”的问题。经我中心调查,未发现物业公司存在上述行为,如有,请您提供相关证据,我中心将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
二、关于“小区物业公司多年来超出国家商业用电标准收取费用”的问题。经调查,公园里小区商户用电形式属非直抄用电,开发商建设完后将电力维护和电费收取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目前按1.1元/度(其中电价0.768元/度,线路维护、线损和劳务费0.332元/度)收取。如有疑问,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或咨询。
枝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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