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动物,更要关心实际
最近云南邵通威信县格外引人注目,其发布文明养犬与禁止遛狗的通告,通告指出县城城区内禁止养狗,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县城主管部门会根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这条通告一出来就引发了广大网友的谩骂与指责,网友们认为这就是变相的禁止养犬,并批评政府的行为是“拍脑门”决策。随着近些年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是越来越高,人们也在不断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城市中有一条自己的“忠实伴侣”无疑会给有生活压力的人带来一丝宽慰。但政府这样做肯定是有原因的,那就是社会上断断续续出现的“恶性犬伤人”“随地大小便”等事件。虽兽生于野为兽,但与人为伴,人们就可以驯化它,管好它也就不会有诸多不良事件了,如果只是一刀切,不仅显得十分不近人情,并且在执行起来也会面临很大的阻力。文明社会有很多衡量标准,对待动物也是其中一个标准的体现。所以也要求我们在处理问题时要采取动态调整的举措,使得方案更加精细化,更具可行性,更有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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