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东湖社区 返回首页

thlawyer的个人空间 https://bbs.cnhubei.com/?611011 [收藏] [复制] [RSS]

日志

遇罗锦离婚案:“感情说”的胜利

已有 1877 次阅读2011-3-30 11:22 |个人分类:婚姻家庭

本博客所发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 请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以“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理由,在今天看来很平常。然而在30年前,一件以“感情破裂”为判决理由的离婚案,却引起了社会的大讨论,那就是遇罗锦离婚案。
       遇罗锦1946年出生在北京一个知识分子家庭,1961年,她考上了北京工艺美术学校,1965年中专毕业。第二年,遇罗锦的哥哥因发表了反对“四人帮”的文章而被判刑。当时遇罗锦也被定为“思想反动分子”,被送到劳改农场劳动教养三年。
  1970年3月,劳改农场解散了,24岁的遇罗锦被转到河北临西县插队落户。那里的生活很艰苦,遇罗锦的父母希望能为她找个对象,让她有个依靠。于是通过邻居介绍,找到了一位从北京去黑龙江的知青。对于这门婚事,遇罗锦最初是反对的。但最后为了生存,她与这位素不相识的北京知青结了婚。她的户口也因此由贫困地区迁到了东北。虽然,婚后生有一子,但因为和丈夫没有共同语言,遇罗锦的第一段婚姻仅仅维持了四年。
  离婚之后,遇罗锦又回到北京谋生。她干过临时工、当过保姆,然而这些工作却不能为她换来温饱的生活。现实的困境让她不得不考虑再次嫁人。
  1978年初,遇罗锦经人介绍认识了工人蔡钟培。在遇罗锦眼中,蔡钟培有一间房子,能解决居住的问题,而蔡钟培的工资又能保证她吃饱。相处了一段时间之后,两人结了婚。
  1979年,遇罗锦和她的家人得到了平反,同时她有了稳定的工作。她还在1980年《当代》杂志的第三期上,发表了中篇纪实小说《一个冬天的童话》,里面回忆了遇家遭遇的变化和一个女人在“文革”时期为了生存而嫁人的经历。
  就在遇罗锦生活境遇逐渐好转的同时,她的婚姻也在发生着悄然的变化。在她看来,只有从没有感情的婚姻中逃脱,才是自己生活上的真正解放,否则以后怎会幸福?
  1980年的5月16日,34岁的遇罗锦向北京朝阳区法院提交了诉状,要求离婚。遇罗锦的离婚请求带给蔡钟培很大打击,蔡钟培认为,遇罗锦的离婚理由是不成立的,她是在自己的生活环境、地位发生变化后,变了心,这是过河拆桥、忘恩负义。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蔡钟培主动给报社写信,要求组织群众就自己的离婚案开展讨论。
  于是,一些报纸、杂志组织了“婚姻究竟该以什么为基础?”的大讨论。各行各业的许多人发表了对这件离婚案的看法。尽管有一部分人强调,婚姻应该以感情为基础,从而支持遇罗锦,但更多人还是谴责遇罗锦
  在遇罗锦提出离婚的那个年代,离婚还是一件非常艰难的事情。1979年6月,新《婚姻法》的草稿经过了六次审议,但离婚的标准仍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在当时对于离婚的标准有两种观点:一种是“理由说”,即凭什么要离婚,离婚的理由普通的人会不会认可。另一种就是“感情说”,而当时正在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担任助理研究员的李勇极便是这一学说的拥护者,用他的话来说“有感情成夫妻,没感情各东西。”
  最终,新《婚姻法》选择了“感情说”,这部《婚姻法》规定了离婚的标准:如果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于是在同年的9月25日,北京朝阳区法院助理审判员党春源对遇罗锦离婚案作出准予离婚的一审判决。
  接到一审判决之后,蔡钟培不服,提出了上诉。1981年1月中旬,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裁定,认为原判与事实不符,决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对于遇罗锦的离婚案,主审法官党春源曾发表了一篇题为《我为什么判他俩离婚》的文章。党春源写道:“我作为本案的承办人,不忍心再用封建主义的道德和法律的绳索去捆绑他们,使他们既增苦恼又无益于四化事业,判决他们离婚后,两个人的苦恼将会变为四个人的幸福。”紧接着,李勇极为了支持党春源的观点,同时也为了反驳那些批评遇罗锦的人,在《新观察》杂志上发表了《感情说的胜利》一文,在当时的社会影响很大。
  1981年1月末,朝阳区法院重新审理这件离婚案。这一次,法院的法官在进一步遇罗锦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遇罗锦和蔡钟培做了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同意调解离婚。

   遇罗锦离婚案虽然一波三折,但它却让很多人都参与了“以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理由”的讨论。上世纪80年代,人们离婚案时,关心的是能不能离?而现在人们早已经知道了离婚的标准,更关心的是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这就说明了,人们对《婚姻法》越来越熟悉,30年前确定的以“感情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标准也早已深入人心,“感情说”的确取得了胜利。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