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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全省首判违法建房人 判刑3年并处罚金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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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1-12-10 13: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违法建房4处,销售后非法获利79.6万元!8日,住掇刀双喜村男子王某因此受审。掇刀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记者从检察机关和法院了解到,这是我市首次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违法建房人的刑事责任,在我省也属首例。  掇刀检察院指控,2007年初至2011年3月,王某在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建设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违规受让的双喜村村民个人建房用地及私自占用集体农用地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违法建房活动,并向社会公开销售获利,共违法建房4处,共计销售房屋面积4000余平方米,销售金额300余万元,非法获利100余万元。王某及其辩护人对上述指控作了辩解。
  掇刀法院审理认定,王某共违法建房4处,向社会公开销售房屋面积4000余平方米,销售金额300余万元,非法获利79.6万元。法院认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对人民生活和国家经济有重大影响,国家法律法规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各个环节均实行严格监管。王某规避政府监管,在几年间不断无证施工,违规卖房,欺骗购房者,房屋实际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也没有经过验收,购房者将面临巨大经济损失。王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违法建房并向社会公开销售获利,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刑法》第225条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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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1-12-10 15:4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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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1-12-10 20: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 搞个有点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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