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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entium

钟祥冷水村干部谋私利只手遮天,众百姓求生存几次遭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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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2-4-10 10: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政府部门应该引起重视,相关部门继续徇私舞弊,最后只会引火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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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西省南昌市 2012-4-10 10: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矛盾不怕,熟视无睹才可怕,非得等到闹大的一天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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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2-4-10 10: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钟祥联合湖渔民的控诉(千亩渔池被掠夺事件材料5)
  ——驳“冷水镇联合湖渔场租赁承包经营情况汇报”的虚假汇报  
  看了冷水镇政府《冷水镇联合湖渔场租赁承包经营情况汇报》(以下简称汇报材料),联合湖渔民十分气愤,我们认为:这份材料严重失实,公开说谎,罔顾民意,严重伤害了我们渔民的感情。因此,我们决定一级一级地控诉,直到合理合法解决问题为止。
  一、        我们农民拿出良田挖成渔池,镇政府坐收渔利
  联合湖原来大多数是良田,只有少量河沟地带是血吸虫繁殖地带,镇政府后来开挖的1228亩渔池,占80%都是孔艾村、治国村一百多户农民的责任田,其中,治国村一、二、三、四队占500多亩,荒沟80余亩;孔艾村四、七、八组占500多亩,荒沟占100余亩,1991年以前,我们每年都按时上交三提五统。开挖时,镇政府作了动员报告,号召农民与血吸虫斗争到底,老实巴交的农民并没有识破官员们的伎俩,只能无奈地接受,开挖时正是冬季,田间大面积种植小麦,多数农民对镇政府毁田养鱼想不通,镇政府补偿每亩20元才同意开挖。“血吸虫窝子”指的是路边的濠沟,并不指农民的良田。  
  “血防灭螺”大建渔池是真,实际灭螺是假,血防灭螺的主要做法是“药粉土埋法”,既是将沼泽地里的螺用氯硝柳胺等药品杀灭后挖深沟掩埋,但是,镇政府毁了良田不说,只做了面子工程,联合湖渔池范围内只占了一半的螺区,而还有大面积的螺区——通往北山的深沟四五公里、从拦湖堤坝通往磷矿防洪河段三四公里沼泽地都还是原始生态环境(钟祥市血防办有完整数据),这里的血吸虫仍然泛滥成灾,根本没有采取措施进行挖沟深埋,导致血吸虫病与日俱增,大到七八十岁的老人,小到三四岁的孩童都感染了血吸虫病。(另有调查报告)
  渔池挖出来后,镇政府成立了联合湖渔场,美其名曰“镇办企业”, 而实际上主要是对农户承包,所不同的是:本地的农民变成了渔民而已。从1992年到2001年,联合湖渔场除了养活了几个闲杂干部之外,几乎没有为渔民做什么事情,架通的电线我们还是电力部门负责安装,渔民按标准交纳了高于民用电费的“工业用电”电费,从北山放水养鱼也是渔民按水面平摊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而联合湖本来是平原,渔场本是良田开发出来的渔池,不属于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范畴。
  渔池从1992年开始发包,到现在共有20年时间,镇政府拿了项目收取了上级划拨费用及优惠政策、强迫农民开挖了渔池,渔池成了镇政府的摇钱树,他们是赊的罐子打的油,20年来坐享其成。
  联合湖渔场对外打的是“镇办企业”的牌子,而60多户渔民没有享受到任何福利待遇:没有医疗保险和人生保险,没有社会保险,渔池经营盈亏无人过问,洪涝灾害没有损失弥补,生老病死无人过问。
  二、“经营历史”避重就轻,回避许多实质问题
  “汇报材料”只是简述了渔场行政机构的情况,避而不谈渔民的生活与生存情况,不谈渔民的艰辛创业历史,有意回避这么多年来渔民上交费用情况。这些年来,60多户渔民以渔池为家,我们盖了平房,购置了养鱼设备,平整了土地,我们象春燕筑巢一样完成了原始积累。上交的500多万元承包却没有了去向。
  1、上交远远高于农业税费的承包费
  从1992年至2001年,渔场按渔池质量好坏最低收取240元/亩费用(少量低洼渔池),最高收取380元/亩,平均每亩收取300元费用,我们每年向渔场上交38万余元的费用。2001年3月至2003年,渔场精兵减政也好,还是解散场内“行管人员”也好,实际上与我们60多户渔民无关,我们仍然按最低240至380元上交约38万余元的费用给渔场。
  2004年元月至2006年12月,这个期间,全国已全面取消农业、农林税费,而镇政府仍然照样收取,每亩仅减少10元费用。每年上交渔场37万余元费用。我们上交的费用,渔场都有帐可查。从1992年到2006年底上交承包费共530余万元,2007年至2011年上交30万元。仅这些承包费,镇政府能说出开支的去向吗?
  2、构陷“仙桃人被当地人赶走”为哪般?
  从最初发包的60多户承包户,治国、孔艾村承包户占40多户,仙桃人仅13户前来承包。1996年遇到罕见的大洪水,近百口渔池几乎都成了一片汪洋大海,多数渔民血本无归,其中曾应武等13户仙桃人也深受其害,连机械设备都没要了,举家连夜跑掉了,有的仙桃人还欠冷水信用社的贷款,信用社和村信用人员曾照宏还专程到仙桃去讨要贷款未果。导致渔池无人承包,政府又鼓励孔艾村、治国村及周边村民到联合湖承包渔池。而“汇报”材料第4条声称:“渔场经营初期80%养殖户为仙桃人……周边孔艾村、治国村村民加入养鱼队伍,仙桃人也被他们一个个地赶走了。”这个说法是对我们的公开污辱,纯属颠倒黑白。
  3、剥夺渔池承包权的第一个回合是在2006年的冬季
  2007年元月,镇政府未考虑广大渔民承包的“优先权”,大施诡计,将整个渔池转包给个体户张兵(冷水人),承包费用60万元,其中30万元用于渔池维修费,广大渔民到镇政府讨要说法,镇政府态度不明,而明智的张兵知道渔民的诉求后,主动与镇政府解除了承包协议,在此情况下,马成旭、许先华与镇政府签订了承包5年共60万元的合同。
  4、上交60万元为什么说成30万元?
  渔民按合同交承包费共60万元,每亩平均130元,渔民按镇政府的要求交给镇政府承包30万元,余额30万元用于渔池大面积维修(由于渔埂长年使用崩塌,毁坏严重,有许多渔埂路基只剩下不到10公分宽,无法行走,清淤护渔埂的工作迫在眉睫),而60多户渔民远不只投入30万元。2007年马、许签署的租赁承包合同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水产资源增殖保护费1万元,修路及渔池改选费29万元。”而“汇报”材料第二项第4条最后写道:“5年按合同规定应上交镇政府承包费60万元,但实际只上交了30万元,按此计算,每亩每年承包费为65元,就这样他们以如此低廉的价格承包了联合湖渔场。”对这种混淆视听的说法,我们表示强烈抗议。
  这个说法似乎渔民讨了天大的好处,“汇报”材料为什么不说农业税费不仅全免了!而且国家还对农田给予了全面补偿?!联合湖1000多亩渔池在国家的补偿之列吗?是否存在虚报冒领的现象?希望上级有关部门明察秋毫。
  三、“汇报”材料“实施综合开发”回避主要矛盾
  “实施综合开发”说得冠冕堂皇,财大气粗,但前后矛盾,一面说开发时机已经成熟,一面又说目前鱼池淤积崩塌,效益难以正常发挥,一面说申报了一千万元的综合开发项目,一面又说新一轮发包经营“势在必行”。那意思再明确不过,弄到这一千万元的项目后,把项目的“好处”交给开发商个人,也不给广大渔民。
  20多年来,60多户渔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我们没有向国家要一分钱,没有欠银行一分钱的贷款,没有欠一分钱的电费和水费,渔池上的电网由我们自己架,河沟的淤泥由我们清理,渔池上的路由我们自己修,但是,我们的孩子读书要走很远的路程,不上交集资费就上不了学校,我们看病要到很远的卫生院,我们吃水靠自己挖井,我们抽水养鱼要交费用。我们上交了500多万元的承包费,2006年以前的500万元是现在货币的什么价值?但这笔庞大的数字用到哪去了?有哪一笔是惠民了?渔场和镇政府为我们做了哪些服务?既然镇政府“申报”了一千万的开发项目,按理说,镇政府要给予建设联合湖渔场、服务联合湖渔场二十年的60多户渔民创造的积极性发挥出来,利用我们积累的经验创造更多的财富,而镇政府做出了与之相反的举动:将我们渔民相依为命的渔池给活生生的剥夺交给个别人养殖。
  我们每户一两口渔池还能养家糊口,田埂上种菜还可以解决生存问题,没有了渔池,在外读书的孩子学费、生活费怎么办?老人的赡养费谁来管?现在要强行拿走我们的渔池,这与逼良为娼有什么区别?这是逼我们去上访,还是逼我们去违法乱纪?
  四、与民争利为哪般
  “汇报材料”第四款工作进展第(一)条前期所做工作称,2011年7月8日镇政府对联合湖渔民发了公告,而渔民到镇政府上访要求续包、要求降低承包费为什么不行?农民自己挖了渔池交给镇政府受益二十年,镇政府收取承包费500多万元,在农业税费取消了七八年、各种惠农措施给予农民补偿的今天,农民提出降低费用难道错了吗?错在哪里?
  说穿了一句话,镇政府把联合湖渔池一直当一块肥肉,官员们早已吃得身强体壮了,仍然还不肯给广大渔民们喝一口剩汤。即使“申报”到一千万元的项目资金,宁可给开发商讨好,也不给渔民们受益,这是公理何在?良心何在?
  1、“汇报材料”第2条承认,2012年的承包基数提高到300元/亩,认为渔民马成旭等代表提出的65元/亩的基数是“无理要求”,那么,镇政府拿什么标准认为是“有理”要求?为什么不跟广大渔民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就强行转包了?
  而实际情况是,我们广大渔民多次到镇政府要求续包,镇干部都采取拖延或者回避的态度,都不肯诚恳地跟我们协商,2011年7月18日,镇政府对联合湖渔民发了一份强奸民意的“告知书”:对2011年12月底到期的承包户进行强制性收回,不准在池埂上种植庄稼等。在7月21日,我们又向政府提出申请续包并递交了1份《强烈要求续包渔池,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书面材料。9月28日,我们又到政府要求续包并带了押金。由朱姓干部和张姓站长接待,我们要求交押金,朱某说“不需要,等段时间再说”。2012年元月15日(腊月22),我们全体渔民备齐足额保证金再次向找镇政府要求续包,先是有镇干部表态:2012年承包基数每亩不能低于300元,合同期限为1年,收齐交上缴承包费。我们要求承包5至20年时间,一年时间无法连续养殖生长周期,后来,管农业的周姓副书记说干部都放假了,你们回去过年,明年再说。我们是在这个答复下才离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承包法》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汇报材料”所说的“至2012年元月15日没有农户到镇政府续包合同,镇政府决定将联合湖渔池向社会公开竟标”。请问,我们广大渔民有哪一位参加了竟标?标的是多少?这不是明明白白的暗箱操作吗?这不是全国人民痛恨的腐败现象吗?挂着荣通建筑责任有限公司的蒋某“中标”之说更是迷天大谎,是某些地方领导公开地知法违法。
  2、“汇报材料”第四项第(二)款第1条指出:“通过调查,养鱼农户都有自己的责任承包地、且部分农户的户口都不在村里,纯属无理要求。”这个“汇报材料”继续说谎,因为60多户渔民的责任田早在九十年代就被镇政府打着血防灭螺的旗号开垦成渔池了,占绝大多数渔民只有少可怜的几亩田,渔民占三分之二的户数只有一二亩田“口粮田”,最多几户只有五亩田,三分之一的渔民没有一分农田(见附表一),这个“都有自己的责任田”之说纯属无稽之谈。
  汇报材料所指的户口不在当地更是子虚乌有,60多户渔民,只有一户渔民的户口迁出,但其父母的户口都在当地,四五户的户口吊起,而吊起的原因是联合湖渔场解散后无人管理,户口到现在无着落。
  五、镇政府为何要保护挂羊头卖狗肉的开发商?
  实际上,钟祥市荣通建筑责任有限公司主要制作石灰砖,而活跃于渔场的蒋XX实为孔艾村村民,在本地是颇有名气的家族。从我们手里掠走渔池后,将某等利益集团个人占为已有,也就是说,我们60多户渔民共200多人口的饭碗由他一个人端走了。
  1、镇干部“雷厉风行”
  当3月14日冷水镇政府“告知书”和无落款单位、无日期、无公章的“联合湖渔场承包户移交渔池实施方案”发到渔民家里时,我们全体渔民都惊呆了,等我们明白过来时已经迟了,15日一早,挖土机和铲车在镇政府刘姓副镇长带领下、镇政府张X华、朱X明、王X福、刘X浩浩荡荡地开着铲车进村了,美其名曰“挂牌庆典”仪式,“开发商”蒋某身后跟着一些“不明身份”的小混混,一直蒙在古里的渔民们一下子清醒了,我们自发的组织了起来,阻止挖土机和铲车的推进。这时,蒋某身后不明身份的小混混有了用伍之地,他们威胁说:谁出头就揍扁谁,往死处打,渔民皮某说了几句话,小混混当即将他衣服撕破。还威胁“不离开将有严重后果。”走的时候还在村庄里扬言:不退出渔池,再敢与我们作对,谁出头就将谁打死。
  紧接着,他们在治国村、孔艾村村干部的支持下强制停了渔池的电,强制放走了关在大沟里的春水贵如油的河水。
  对于这种恶劣的流氓行径,“汇报材料”只字不提,并指责少数渔民对镇干部辱骂干涉正常挂牌、修路施工。
  2、投入560余万元的渔池仅补偿30万元
  20多年来,渔民都以渔池为家,都在渔池上做了简陋的房屋,虽然不值钱,但每户渔民投入二万余元,我们都有长期扎根渔池的准备,我们每家每户还投入三至四万元购置了动力机、水泵、增氧机、电机、潜水泵、拉网、抬网、防洪网、船只、投饵机等,每户投入均在5。5万元,五十户投入在270万元,更主要是根据时季,都于去年冬季和今年春季放置了鱼苗,鱼种早已投入齐全,已进入了正常生长繁殖期。每亩苗种投入3000元左右,合计290余万元。以上两项投入560余万元,但镇政府通过开发商给予的补偿仅30万元,“汇报材料”自欺欺人地声称给予了每亩300元的补贴,“从财政拿出30万元补贴给农户”、“主要对农户的房屋、机械、网具给予一定的补偿;”“农户在3月底移交渔池的除得到每亩300元补偿外,政府还发给600元奖金。”许多渔民说,这跟公开抢劫有什么区别?这不是把我们往死处逼吗?
  六、“开发商”凶相毕露,渔民不如当年的杨百劳
  一面是我们渔民投诉无门,深感绝望,一面是开发商步步紧逼,凶相毕露。从16日开始,“开发商”对家家户户渔民进行威逼。强迫渔民签字同意移交,而多数渔民不同意移交,开发商在威逼无效的情况下,不经当事人张正贵、毕正金等三户渔民同意,由村干部和管水管电的王相成“做主”代签字、代按了手印,代签代画押之后,将少得可怜的“补偿款”强行塞进当事人家里、或者口袋里。广大渔民都说,过去,杨百劳卖喜儿还被强行按了手印,而我们不仅签字不被知道,连按手印都被强行“代表”了。这是什么性质的社会了?
  更为恶劣的是,蒋某等人的恶行不仅不被镇政府制止,反而变本加厉。3月20日上午,蒋某强行推渔池的路,数十名妇女进行阻止,蒋某带去的十多名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小混混将渔民尹德山的妻子刘丽红又打又推,高高抬起四肢朝天摔进草堆里(有视频为证),当尹德山赶到时,多名混混对其追赶殴打,并扬言要把其往死里打。
  身心受伤的刘X红正在钟祥长安医院治疗,冷水镇政府不闻不问,镇派出所装聋作哑。到22日,还没有将开发商为首的、穷凶极恶的犯罪嫌疑人拘押,任其胡作非为。而50多户渔民妻儿胆战心惊,有的不能归家,归家也无电无水供给。
  在温家宝总理三令五申保持农民土地拥有权的今天,少数地方官权却在大肆掠夺我们农民的土地,并且不顾渔民的迫切需要,强行转让给开发商开发使用。
  钟祥市联合湖渔场68户农户中的50户渔民的渔池的合同续包显示,官权相结合的利益集团聚敛财富的胆子特别大、理由特别充分,行为特别疯狂。他们不仅敢于白纸黑字地出台无落款单位、无日期、无公章的“联合湖渔场承包户移交渔池实施方案”,还敢于“代表”不同意签署《渔池移交协议》的当事人的签字与画押,不仅敢于放干春雨贵如油的河沟里的水、停止供电,还敢于动用黑社会势力暴力威胁、辱骂与殴打妇女。而在威胁、殴打妇女的现场的一旁,就站着派出所的干警。利欲熏心的开发商有了执法人员的保驾护航,还有什么可怕的呢?
  七、我们的诉求:
  1、依法处罚开发商蒋某等犯罪集团、追查其身后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打手的责任,赔付刘丽红医疗费、误工费、培护费,依法调查代签字、代画押的电工王X成、村干部李某的法律责任,追究其伪造当事人签字、画押的法律责任,维护法律的尊严。
  2、公开这次承包的真相,追查暗箱操作官员的责任。无条件地中止跟荣通公司的所谓“协议书。”
  3、市政府应组成专班调查研究联合湖渔池的去向,审慎处理过去遗留下的历史问题,做到还政于民、还利于民,重新评估联合湖渔池的历史地位。
  4、全体渔民继续享受优先权,继续承包渔池,新项目立项后,吸纳广大渔民积极参与,按政策给予渔民应有的惠农补偿。
  5、无条件地归还围沟水位,恢复供电,保障渔民的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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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2-4-10 10: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相关领导,成立专班,认真挖掘根本问题,再这样闹下去官将不是官,民将不是民,会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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