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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黄冈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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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冈市 2012-4-16 12: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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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昨天公告能不能删除的问题
本帖最后由 葭颦 于 2012-4-16 17:27 编辑
昨天那则公告是我红肿着眼睛、咬着哆嗦的牙齿、满怀悲愤写下的,只要熟悉我的人读第一段时都能体会到我那份悲怆难当。昨天晚上,我公告里提到的那女孩打电话给我,被我拒接。于是,她的信息继续蜂拥而至,说看见我那则公告了,知道我是写给她的,她称自己绝对没骗我,要求我删除公告,又说她下午已经和同事一起解决了那三万块的事情.......信息很多,我没回;电话我也拒接,后来我索性就关机了;她上QQ留言,我木然看着,隐忍着泪,一言不发。 我想说的是:心软、心善的人,并不意味就是弱智,一些基本的辨别和推理能力还是具备的。我为什么会写昨天那则公告,并且坚决不肯删除?
不能删除的理由是:
一,如昨天给我电话之后,听到我哭得泣不成声,得知此事的那个外地朋友所言:“你这些年因心软而不顾自己生活,借出去的钱太多,必须给自己制定一个严格规定,坚决不能再借钱出去,哪怕别人只借一百块也不能再借给他了。”
朋友说的很有道理,我属于过分心软的人,如果不给自己划定一个明确界定,遇到找我哭穷、诉苦、求援的,我还会没完没了借钱出去。
昨天的公告既是给大众看的,也是给我自己看的,时刻督促自己勿忘自己宣布过的决定:绝对不能再借钱出去,仅有的收入只做两个用途:一是养家糊口,二是补贴爱心事业。
所以绝对不能删,因这则公告的诞生,她的事件只是一个导火索而已,并非唯一主因。
二,公告里涉及到的人,我没说出姓名、年龄、地点、单位,甚至都没说出我怎么认识的。我接触面广,所以再熟悉的朋友也无法猜出我写的究竟是谁。除非文中所涉及的人曾骗过不止一个两个人,并且还打算继续骗人,怕被其他人看见之后,根据事情经过猜测到是她,进而识破她的诈骗伎俩。否则,只要心中无愧,完全可以用今后的事实来证明给我看,不必现在这么心急火燎地逼我删掉公告。
三,她昨天上午接近中午时还给我电话,那么哀绝,似乎我不借钱给她,她就彻底完了。但到了晚上看见我写的公告之后,居然突然告诉我说她已经在下午和同事一起解决了问题,这也未免转折太快了吧?她自己不是说连续几个晚上着急得没睡觉,到最后一刻(就是前天下午)才来向我求援的吗?怎么到了昨天下午,我公告一出,问题就全部解决了呢?
接下来,我阐述一下我写这个公告时,原本不想说出的一些琐碎:
如昨天致电话给我的那外地朋友所说,我曾经非常非常疼爱那女孩。她当年遇到什么事情,我比任何人都着急心疼地冲在最前面,想要保护她、给她信任和温暖。我那么喜爱着她的美丽,认为她是一个美丽、善良、单纯得需要人时时刻刻保护着的女孩。不管她遇到什么事情,我总偏向她,认为不是她的错......她结婚后,这些年我们接触很少,因爱心社这边琐碎事情多,她也没加入爱心社。所以平时最多也就是碰到就打个招呼,但我依然不改心中对她的喜爱。
也许真的是爱之深,恨之切。前天和昨天看见她疾风骤雨一般强迫我借钱给她的那些话,我心寒又心伤。这些年,我借出的钱不在少数,但从来没哪个人找我借钱时是这样咄咄逼人、一刻不停歇、不容我拒绝的气势。这哪里是借钱?纯粹逼钱!
我已经委婉说出我当下的经济状况,告诉她说我手头真的没余钱,只有那么几万块被套在股市里,因为连续大跳水,现在被套,账面亏损一万三千多呢,目前是最低点,这时候割肉卖掉太不划算,等股市上扬时,我没了股票,也有没有了扳回亏损的本钱。她居然说:“姐姐你就为妹妹牺牲一次吧。”这句话让我心寒至极,我依然克制着,说:“妹妹,我这时候割肉,等于白送一万三给股市呢。”她便继续用等着钱救命一样的口吻逼迫我找朋友借钱。一副只要钱不顾一切的架势。
只要熟知我的朋友都知道,我前几年深陷重重绝境,带着女儿流离失所,但依然咬着牙扛着,死活不肯接受任何朋友的援助,更不肯向谁求援。即便是那样状况,我依然挤出钱投身我们湖北爱心社的爱心事业。我是个宁死也不肯找人借钱求援的人。现在遇到她这样的事情,我居然要去找朋友借钱?她的这件事即便是真的,难道还比我当年的绝境更需要人帮助吗?
昨天上午在电话里我告诉她说朋友坚决不肯借钱与我借给别人,她居然还继续打电话我,希望我借钱给她,无非是知道我还有一点股票在那里,想逼我割肉卖掉股票,把钱给她——这样行为怎不让我心寒?这样只要钱、不顾别人死活的做法,谁遇到不心寒?
她找我借钱的那些理由很多,我在公告里是综合了她的说法,写得还比较连贯。而她本人跟我说的时候,是毫无逻辑性的,基本是我疑惑地问一句,她就挤牙膏一样再挤出一个理由出来。罗列的理由越多,我心中疑虑就越多,因为越来越牵强。
别的疑惑不必多说,只说一个比较系统的疑点:遗失公款的原则,任何单位都会让当事人自己赔偿的,不可能单位去填补漏洞,否则还不人人都去监守自盗,都拿着公款说被偷了?她的说法是会计让她取报账的钱,她把钱掉了。之后着急得几天几夜没睡觉,因为等着把这三万块给领导带去出差(报账的钱成了领导出差预支的钱?)。她现在找我求援,等月底会计出差回来,就把钱还给我。这样的事情匪夷所思。一个单位会计怎么可能出差那么久?她单位这一个月都不开支钱?她遗失了钱,单位肯定是要她赔偿的,要她赔偿的话,一般处理办法是:如果当事人自己无法一次性拿出来,就会分月在工资里扣除。
如上分析,怎么也不至于到了十万火急等我拿钱救她命的地步吧?!
回想她信息汹涌而来,逼着我借钱的架势,再仔细分析这诸多疑点,我怎不心寒心伤?
如果想证明你的清白,别用逼我删掉公告的办法!越逼我,我越坚决!
不说了,我上班!
葭颦写于2012年4月16日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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