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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大冶讯(记者 丁欢)日前开始,开发区所有餐饮行业从业者有了“护身符”——大冶经济开发区餐饮服务行业工会联合会和市餐饮业协会分别代表大冶市餐饮行业职工方和企业方签订《大冶经济开发区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机制、加班待遇等方面达成协议。
餐饮行业最低工资
为全市标准的116%
合同中规定,企业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每月工资不得低于本行业最低工资标准。本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为大冶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6%,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050元。
合同中还规定了行业内12类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如厨师长,每月工资为2100元;中式烹饪人员,每月工资为1500元;营养师(营养配餐员)人员,每月工资为1500元……
而且,合同所述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下列项目: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今年职工工资
增长不低于10%
合同中称,企业以本合同规定标准为底线,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大冶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综合考虑湖北省城镇居民物价消费指数,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本行业各企业2012年度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10%。同时,试用期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当月实发工资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后,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每月加班不超36小时
工资基数不低于上年度月均
合同中规定,企业由于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而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职工月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
在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方面,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企业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怀孕28周以上的女职工,经用人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间的工资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工资集体协商
将推广至其他行业
据了解,全市80%以上的餐饮行业集中在开发区,餐饮行业收入占了很大比重,而此次合同覆盖企业达到101家,餐饮从业人员2000多人。
“全市有一些企业缺乏规范的制度管理,职工工资随意性大。于是,工会决定从餐饮业入手探索建立全市性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保障并规范职工工资待遇、福利等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我区餐饮企业健康发展。”开发区工会主席涂学斌告诉记者,目前,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只是在开发区范围内进行,期待在这个基础之上,推广并带动全市整个餐饮行业,且进一步推动全市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同时整合资源,形成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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