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阿鸿 于 2013-2-22 09:21 编辑
广大武穴市民: 根据武穴市人民政府武政发【2012】12号文件《武穴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精神,截至2月24日24时(农历正月十五24时)止,武穴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期结束,2月25日凌晨0时开始,武穴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武穴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东至明珠路——南至长江北岸——西至凤凰路——北至刊江大道以内区域(含路外侧50米)。 希望广大武穴市民遵守市政府规定,自觉抵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规燃放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决不姑息迁就。 特此通告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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