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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否与患职业病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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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服务奖章

IP属地:湖北省咸宁市

发表于 湖北省咸宁市 2013-7-16 22:0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民胡先生来电询问:

    我是某水泥公司的职工,患有职业病多年。去年6月份,公司给我下发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请问,用人单位能否与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市劳动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称,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因此,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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