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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悉,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决定调整我省部分教育考试费标准。上调幅度在每生每科10-30元。新标准自2014年度招生报名考试起执行。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普通高考(含成人高考)公共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由每生每科25元调整为35元;综合科目(文综或理综)由每生每科50元,调整为60元。
中考考试费标准由每生70元调整为90元。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标准由每生每科30元,调整为40元(含单科合格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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