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特约记者黄爱东 通讯员董志新 来源:孝感日报 2014-04-09 第06版:新闻民生
本报讯 3月下旬,安陆市李店镇七汪村农民段大高领到43600元赔偿款后,高兴地说:“那晓得我没出门,没跑一步冤枉路,没用一分冤枉钱,法庭在我家门口开庭就圆满解决了我的难题,法庭真是为老百姓办实事啊!”
2013年8月24日8时40分,被告徐某驾驶出租车因措施不当与原告段大高驾驶的正三轮助力车相撞,造成原告段大高受伤、双方车损的交通事故。经安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段大高无责任。
该市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原告正在休养期,安陆市法院烟店法庭决定把法庭搬到原告段某家门口。3月下旬,该案如期开庭,村镇干部10多人现场旁听。经过一个小时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安陆市人民法院把庭审开在田间地头,开进农家小院,既方便了群众进行诉讼,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又为群众进行了普法教育,拉近了法官与群众间的距离。今年以来,该院巡回审判案件216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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