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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新建安庆至九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铁总计统函〔2015〕10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湖北省黄冈市和江西省九江市境内。建设内容包括正线和配套工程。正线包括两段,按双线电气化客运专线建设,其中新安庆西站至庐山站段长171.598公里,设计速度目标值350公里/小时;新安庆西站至安庆站段长28.350公里,设计速度200公里/小时。全线共设车站9座(含既有站3座、新建站6座),新建牵引变电所5座。相关工程包括联络线等。工程正线采用无砟轨道,安庆站内正线和联络线采用有砟轨道。
工程符合《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年调整)》《铁路“十二五”发展规划》,属于《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规划(2014-2020)》和《皖江城际铁路网规划》中的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做好沿线规划控制,确保功能置换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的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部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对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内1307户居民、1处学校以及夹角地带5户居民采取搬迁或功能置换。对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以外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针对不同情况,采取钢轨阻尼等声源控制措施,以及优化局部线位远离敏感目标,合理采取搬迁、功能置换、设置声屏障和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确保敏感目标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加强声屏障的设计、施工和维护保养工作,优化声屏障的数量、长度、高度和型式,确保降噪效果。加强噪声、振动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环保措施,避免噪声和振动污染扰民。
工程沿线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内和夹角地带居民搬迁或功能置换方案已分别经安庆市、黄梅县、九江县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复,下一步应进一步细化方案,确保工程建成前完成,防止发生次生环境问题。建设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功能,线路两侧噪声和振动超标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噪声和振动敏感建筑物。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内区域,禁止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对工程沿线安庆市、九江市等城市规划居住区路段,预留声屏障安装条件和资金。
(二)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跨越赛城湖湿地段桥梁工程设置栈桥式施工便道并严格控制施工便桥占地,不在湿地范围设置施工营地,施工结束后对湿地生境进行修复,以减少对湿地的影响。优化施工时间和工艺,赛城湖路段施工避开候鸟越冬期(10月至翌年3月),跨长江路段大桥水下工程施工避开长江洄游性鱼类经过该江段的集中时段(3月中旬至5月中旬和10中旬至11月下旬),涉水桥墩采用钢围堰。跨赛城湖大桥路段两侧设置遮光屏障,加强对噪声和灯光的控制。强化跨湖大桥景观设计,确保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开展跨越赛城湖湿地、长江桥位处等生态敏感路段的生态监测工作,根据观测结果进一步细化生态保护方案。做好沿线生态恢复工作,剥离存放施工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和植被恢复。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邻近潜水河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的施工环境管理,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等临时用地,禁止向水源保护区内排污。进一步优化局部路段线位、桥梁设计及施工工艺,减少跨越水体长度和涉水桥墩数量,桥梁施工采取钢围堰施工法,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枯水期。施工期间,如遇王河水厂潜山供水中心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井,需停止该段施工,避免污染水源。运营期沿线车站污水经生化工艺处理满足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管网或外排。
加强隧道工程施工中的地下水的超前预报工作。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对隧道周围居民取水井等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开展水环境监测,如若出现异常,及时采取补偿措施,避免对居民饮水的影响。
(四)减缓电磁环境影响。牵引变电所选址远离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目标。运营期应加强监测,采取相关措施,妥善解决列车运行电磁干扰影响沿线无线电视信号问题。
(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全线各车站不新增锅炉。施工期采取物料运输车辆密闭式运输、施工便道及时洒水等抑尘措施,有效控制大气环境影响。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措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东、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安徽省、湖北省、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安徽省、湖北省、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安庆市、黄冈市、九江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2月2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铁路局,安徽省、湖北省、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安庆市、黄冈市、九江市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局,宁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沪汉蓉铁路湖北有限责任公司,昌九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东、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2月2日印发——http://www.mep.gov.cn/gkml/hbb/spwj1/201512/t20151209_3187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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