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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咸宁市 2018-7-5 1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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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同期已在咸宁网络问政平台上反映,市物价局已作出相关回复如下:经调查,举报人举报的物业费从前期0.6元/平方/月增加至0.7元/平方/月情况属实。金桂雅苑楼盘系湖北昊元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现由湖北信安物业有限公司负责该小区物业服务管理。2018年3月份开始开发商将该小区所有的设施设备正式交付给湖北信安物业公司全权管理经营,涨价的原因是由于前期小区的二次供水费用,公共照明绿化等公共设施维护费用支出由开发商支付,现交给物业公司支付,故物业费从前期0.6元/平方/月暂增加至0.7元/平方/月。 今年五月市物价局已于与市房地产管理局联合出台《咸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区应当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其物业费不作为前期物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目前金桂金桂雅苑小区已具备成立业委员条件,我们已建议该物业公司与所属社区协商,尽快成立业委会确定服务收费标准。同时责令湖北信安物业有限公司做好物业费明码标价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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