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机制教师无法参加事业单位招考面试的回复
近日,有网友在东湖社区发表题为《新机制教师无法参加市事业单位招考的面试》的帖文,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湖北省新机制教师招聘相关规定,新机制教师工作满一个聘期后,可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人员流动的有关政策正常流动,但须征得原用人单位同意,《荆门市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明确要求资格复审时,“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经调查,今年京山县部分新机制教师参加了荆门市2018年事业单位招聘笔试,但参考前未征得原用人单位同意。在资格审查时,原用人单位能否出具相关证明,系用人单位自主行使人事管理权的行为,如新机制教师对用人单位未出具证明有疑议,可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反映,提请进行协调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可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荆门市教育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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