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湖北省 2019-9-5 10: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匿名”你好!
关于你反映的“莲花湖壹号二期8栋地下一层违建”问题,我局经过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2019年8月27日,阳新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协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东新区管委会、新湖社区等政府部门,并组织开发企业及业主代表在莲花湖一号营销中心召开了专题协调会,2019年8月28日,由阳新县政法委牵头协同上述政府部门再次召开专题协调会协调处理此事。
二、关于项目基本情况:“莲花湖1号二期(北地块)”位于阳新县城东新区(阳新大道北侧),属湖北省阳新万正置业有限公司(法人周华利)开发建设的项目。
三、关于“莲花湖一号二期8栋地下一层本来是架空层,开发商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改为物业用房、社区用房”问题。经实地查看,莲花湖一号二期8号楼座落于“莲花湖1号2期小区”东部,地上已建至32层,形象进度工程完工。该楼第一层部分为商业用房,部分为物业用房、社区用房及消防用房等。第二层部分为商业用房,其他均为住宅。经查对《莲花湖1号北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建施图一层平面图》,莲花湖一号二期8号楼主楼第一层规划设计为物业用房、社区用房等,均按图纸施工,并非架空层。
四、关于“开发企业将莲花湖一号二期8栋楼入口从南面改到了北面,电梯、消防通道出入口处有一承重柱挡着”问题。经核查《建施图一层平面图》,莲花湖一号二期8号楼进入口设计布置在北面,实际情况与图示相符。至于门厅通道内有一承重柱,该承重柱是否对交通产生影响需有关机构出具专业的意见,尚需进一步研究,将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出入口进行调整。
五、希望以上回复让您满意。如还有其他问题,可来信或来访至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地址:兴国镇陵园大道13号,电话:0714-7314350)
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