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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9-9-26 17: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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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朋友,您好!关于反映世纪星城小区出售小区内地上车位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人员实地走访、查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现答复如下: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物业区域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且初始登记所有权人为建设单位的停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销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不得销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优先满足业主需要后对外出租的,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物业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分配、使用及收费管理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
据调查了解,世纪星城小区规划停车位1130个,目前一、二期已建成停车位700个,并通过规划部门的规划验收核实。小区业主已租用的规划车位约120个安装有地桩避免他人占用,其他未租用的规划车位和小区内道路、空地的公共停车位,均未安装地桩业主可免费使用。
8月24日三官殿办事处在小区所在的均州老街社区召开会议,街办、社区、派出所、司法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业主代表等各方参加了会议,并已对业主反映的此类问题进行了政策解释和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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