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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孝感市 2020-5-13 1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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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门诊疾病待遇及申报程序的通知》(孝人社函〔2018〕21号)文件精神,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患病种内门诊特殊慢性疾病,经审核鉴定准入后,其治疗发生符合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门诊特殊慢性疾病医疗费用在申报限额标准以内可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门诊特殊慢性疾病患者每年下半年申报,申报时,应携带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和必要的就医记录、特殊治疗记录或手术记录、化验检查报告单、功能检查报告单等,如患者提供的申报鉴定凭证有疑义,须由患者出具检查医院病案室审核盖章确认证明后,到医保经办机构(可由定点医疗机构代办)申请,并填写《孝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疾病申请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得申报。对为弄虚作假提供方便或直接参与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按照《湖北省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办法》(鄂人社规〔2015〕1号)处理。 具体请详询市民之家窗口电话:2281652/2281720,或前往市民之家东一区医保窗口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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