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湖北省天门市 2020-5-14 17: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针对您r反映的问题,我局迅速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5月11日上午11时左右在天门岳口镇乘坐出租汽车鄂RT0901前往天门。当事人上车说到天门天仙路口,该出租汽车当班驾驶员没有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直接说10元/人。当车辆行驶至天门天仙路口时,当事人又说要送到天门高速路口,该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愿意送去高速路口,要送就得再会另加20元车费。当事人不同意,付了10元车费就在天门天仙路口下车了。
在这件事情中,该出租汽车存在不打表、违规收费、服务态度不好等问题,我局随即对其所属公司进行了告诫、约谈,要求公司加强内部驾驶员管理,开展安全文明教育培训,切实提升客运出租服务质量。我局还专门对该出租汽车当班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承诺,保证今后规范经营、文明服务。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客运出租市场的巡查、稽查力度,对违规违章经营的车辆将予以严厉查处。
天门市运管局
2020年5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