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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20-7-6 10: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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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民反映妇幼保健院大楼相关规划设计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退休的尴尬 "网友:
感谢您对荆门市规划事业的关心和关注.
荆门市妇幼保健院妇儿健康大楼规划及建筑方案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其规划方案中新建妇儿健康大楼与南面7层住宅间距为20米,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1)国家关于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的规范中,没有病房建筑与周边建筑的南北向间距要求。参照《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第4.2.6 条“病房建筑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和卫生间距要求,且不宜小于12m”的要求,该项目批准的间距是20米,满足要求。
(2)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第4.0.8条“住宅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同时还应通过规划布局和建筑设计满足视觉卫生的需求(一般情况下不宜低于18米)”的要求,该项目批准的间距是20米,满足要求。
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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