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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天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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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市法院组织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毛某某等10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以来,以毛某某为首要分子,付某某、刘某、毛某为固定参与者,简某、肖某、王某、郑某某、胡某某、胡某等人为一般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暴力打砸、殴打他人、行业垄断等方式获取直接经济利益人民币80余万元。付某某还实施了寻衅滋事、职务侵占的犯罪行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人民币159000元,造成3人轻微伤、财产损失折合人民币4000余元。该犯罪集团在天门工业园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阻挠他人生产经营,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市法院制定了详实的工作方案,从疫情防控、警力配置、人员分工、车辆安排、后勤保障等方面进行周密部署。同时,合议庭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程序性问题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明确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为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汉江检察分院、市委政法委等单位相关负责人,被告人亲属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鉴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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