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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18 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对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进行奖补。
为贯彻落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要求,支持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我市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省人社厅印发 《关于做好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工作的通知》 文件要求,对吸纳退役一年以内 (2019 年 9 月 1 日以后退役的) 退役军人,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企业实行奖补,奖补标准为 2000 元 / 人。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资料。下一步,市人社局将加强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协调配合,精简申报资料和办理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奖补政策全面落实;开展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惠及更多企业和退役军人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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