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沉浮 刺史,又称刺使,职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 秦朝制度,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也称监郡御史。 汉朝初期延用。如,文帝刘恒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废除各郡监察御史后,于公元前106年(汉武帝的元封五年)四月,分全国为青、兖、徐、豫、冀、荆、扬、幽、并、凉、益、交阯、朔方十三州(司隶部不在内),各州开始任命刺史一人。 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汉昭帝刘弗陵与汉宣帝刘询中兴汉室,起到了积极作用。 到了汉成帝刘骜的绥和元年(前8)刺史改称州牧,权力进一步扩大,到了汉哀帝刘欣的建平二年(前5)四月,丞相朱博上奏说:“按照汉朝旧例,设置部刺史,部刺史的工资待遇较低(年薪六百石粮食),但奖赏丰厚,前程远大,因此人人勉励立功,乐于进取。三年前撤销了刺史,改设州牧,官员品级待遇为真二千石(汉朝官员待遇,以三公为一万石,其下二到三品官员有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说明真二千石比二千石高),官位仅次于九卿,九卿有了空缺,就由州牧中名次靠前者增补。这样一来,州牧中才干平庸的人,只求苟且偷生。他们担心自己功劳褪色,就出现请客、送礼、跑官等邪恶的勾当,并且无法禁止。我请求撤销州牧,还和从前一样设置刺史。”哀帝采纳了。 到了汉平帝刘衎的元始元年(公元1年)二月底,王莽收买人心之后,又想独断专行。他见姑妈王政君年老,厌倦处理政务,就暗示公卿上奏说:“以往根据官员的功绩和资历,按顺序逐阶提升到二千石。各州所举荐的茂材或有一技之长者被委任当官,但是大多数不称职,应该让他们都去见安汉公(王莽的爵位)。另外,王太后年事已高,不适应亲自过问这些小事。”这些上书的人让王政君太后下诏说:“从今以后,只有封爵的事才禀告我,其他事由安汉公和四辅处理。新任命的州牧、二千石以及茂材出身的官员,就直接引到安汉公官署回答所问的问题,安汉公考核过去官员的政绩、询问到任官员以后如何施政,了解他们是否能称职。”王政君的这道诏书,就是把所有的皇权交给了王莽。 我们从以上史料能看出,王莽在平帝时代,又将州刺史改为州牧了,待遇在二千石官员之上。说明王莽让州牧的地位大大提高,至于当年王莽在平帝的州牧有没有行政权,从州牧的地位来看,应该处于执政的初期阶段。但可以肯定,王莽篡夺皇位之后到东汉,刺史就有了相当现代省级行政权,所以有了治所。 所谓治所,就是地方政府行政机关所在地。从秦朝到西汉晚期,刺史只有监察执法权,而没有行政权,至于在成帝的绥和元年(前8)将刺史改称州牧,其职权是否变更,笔者从史籍中没有看出来,但肯定西汉从汉武帝刘彻设州刺史,到汉哀帝刘欣期间改刺史为州牧来看,仍然只有监察与执法权而没有行政权。 如,公元前4年, 丞相王嘉感到时政严苛,看到郡国的太守和国相调动频繁,就上书哀帝说:“我听说圣王的成功,在于得到贤才的辅佐。孔子说:‘人才难得,难道不是这样吗!’因此,在选立诸侯的继承人时,只要其贤能、有一些像其父亲或祖先就可以了。虽然继任者不能完全和先辈一样,但天子可以为他选择良臣、任命贤卿去辅佐。他住在封国里,代代受到尊重,然后广大士民才会归附,因此教化得以推行,大治的功业也能得到建立。如今郡守的职权重于古代诸侯,过去总是精选贤才担任郡守,然而贤才难得,为了提拔可以胜任的人,并且在汉家历史上有起用囚犯的例子。如今郡守的职权重于古代诸侯,过去总是精选贤才担任郡守,然而贤才难得,为了提拔可以胜任的人,并且在汉家历史上有起用囚犯的例子。从前魏尚(?—前157,今陕西省咸阳兴平市人。汉文帝时曾担任云中郡太守)犯罪被关进监狱,汉文帝被冯唐的一席话感动,随后派冯唐持符节去赦免,让魏尚重新担任云中郡(治所在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东北)太守。”我们从王嘉的奏章中,就能看出太守仍然是汉王朝第一级政府(相当现代省部级),而不是州牧。 新朝开国皇帝王莽的始建国元年(8)四月,《资治通鉴》记载如下: 天下牧、守皆以前有翟义、赵明等作乱,领州郡,怀忠孝,封牧为男,守为附城。 以上原文的意思是说,王莽新朝全国州牧、郡守,都在翟义、赵朋等人起义前就去上任的人,因这些人忠于王莽,所以王莽封都去上任的州牧为男爵,去上任的郡守都封为附城。 我们从以上史料来看,此时的州牧有了行政权,至于州政府所在地在何处?似乎成了历史之迷,如果按照东汉州治所来推测,肯定不准确。 所以说,西汉刺史制度,是对地方政府所实行的一种较为完备、系统的监察制度,有其产生、形成的历史过程。从武帝到汉哀帝之前,刺史只有监察执法权,而没有行政权,至于汉哀帝之后到王莽执政最后篡夺汉朝江山,刺史的性质最大变化,就是从刺史改名为州牧,由六百石待遇,跃升到中二千石的高官。如果说汉代六百石是五品官员,中二千石应该是二品大员。因此《中国历代职官辞典》对“刺史”词条解释说:“官名。刺史二字,刺为检举不法,史为皇帝所使。秦朝设刺史,监督各郡。汉武帝元封五年在全国十三部(州)设刺史,以六条监督郡国,而刺史的官阶远远低于郡守和国相,刺史的官俸为六百石,郡守和国相的官俸为二千石。成帝绥和元年改为州牧,哀帝又改名为刺史。东汉因之,灵帝时为提高地方长官权力,又改刺史为州牧,居郡守之上,掌一州的军政大权。三国魏晋南北朝,重要州、郡的刺史由都督兼任,权力更大。隋初雍州置牧,其余各州并置刺史,开皇三年罢郡,以州统县,刺史名存实亡。唐朝的节度使、观察使兼任驻地的州刺史,辖境内的各州刺史皆为其属官,刺史的职位渐轻。宋朝设知州,以朝臣担任,虽仍有刺史这种官名,仅是虚衔,并不赴任。(见《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41页。吉林文史出版社出版) 《中国历代职官辞典》对王莽时代的刺史解释虽然不准确,但基本反映了刺史沉浮的现状。其中所说的“以六条监督郡国”,是指汉武帝颁发给十三州刺史的六条诏书,又称“六条问事”。其内容规定了刺史的权力和职权范围。笔者收录如下: 一,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 二,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 三,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訞祥讹言; 四,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 五,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 六,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 笔者为何要费心写此文呢?因为有些自认为历史学识渊博的人,硬说西汉荆州治所在今湖北省荆州市城区,并搬出唐文宗李昂(809年11月20日―840年2月10日)时代的学者余知古(官至将仕郎守太子校书),说西汉荆州治所在今湖北省荆州市城区是余知古说的。如果余知古真认为西汉荆州治所在今湖北省荆州市城区也是错的;说明荆州治所在唐朝的一些学者中,也在混淆。我希望这位自命不凡的先生看了此文之后,学会谦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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