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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咸宁市 2021-12-11 10: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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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了一批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监督作用,引导全市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现选编6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黄冈某置业有限公司引人误解商业宣传案
黄冈某置业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宣传韵湖首府是最后一片湖区资源,还宣传明珠学校的建立,预示着韵湖首府俨然成为“湖景房”、“学区房”、“公园房”——黄州湖居典藏‘三房’,人居生活新典范。当事人宣传的 “学区房”存在不确定性,后经查韵湖首府不在黄冈市明珠学校片区内。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黄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处罚款4万元。
案例二:黄冈某置业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湖北某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誉天下天玺湾荣耀首开,国潮盛典|誉天下.天玺湾10月2日耀世开盘”的互联网广告,“礼献黄梅豪华大奖免费抽奖”,其中特等奖为豪华宝马(一年使用权)。开盘当天当事人在其售楼部北侧广场,开展了“买房抽宝马汽车使用权”的促销活动。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黄梅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5万元罚款。
案例三:罗田某柴油加油点商业混淆案
罗田县国道上某私人柴油加油点放置自助机销售车用尿素,并在自助机等设备上擅自标注使用“中国石化”字样。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罗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并处2万元罚款。
案例四:麻城市某教育培训中心虚假宣传案
麻城市某教育培训中心在无资质的情况下组织夏令营活动,涉嫌无证经营。对办学资质、获得奖项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未经他人事先书面同意使用他人形象做宣传,对培训效果作暗示性承诺。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麻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和自由裁量理由,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万元罚款。
案例五:红安县某养生馆虚假宣传案
红安县某养生馆通过讲座形式给老人免费做理疗,销售保健食品,夸大对海安迪红蓝机、太母液肽太岁发酵浓桨的性能、功能等宣传,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红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8000元罚款。
案例六:湖北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湖北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免费为蕲春县某医院投放一台市场价格为人民币30万元的罗氏Cobas6000-e601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供其检验科日常使用,并要求该院在设备使用期间向当事人采购甲功、激素项目的检测试剂盒。当事人免费为蕲春县某医院升级医疗设备,目的是为了获取在蕲春县某医院销售试剂耗材的交易机会,间接排除了其他竞争对手,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机会。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了商业贿赂的行为。蕲春县市场监管局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46352元并罚款100000元。
来源: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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