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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上午,全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合同书签订仪式在市医保局四楼会议室举行。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管鹏,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殷治军,3家大病保险承保商保公司负责人参加签订仪式。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分别与承保大病保险商保公司负责人签订2022年度全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合同书
根据《合同》显示,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职工为6000元,居民为12000元。职工报销比例为90%,55万元封顶;居民起付标准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比例为6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报销比例为65%,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5%,30万元封顶。
为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稳步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此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政策调整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大病保险起付线。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的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即为6000元。
二是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的报销比例较普通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三是大病保险封顶线。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至3万元(含)部分赔付65%,3万元以上-10万元(含)部分赔付70%,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80%,不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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