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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奖补实施细则,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区、村组、企业在职员工等机构和个人为企业介绍劳动者就业,最高可获2000元/人奖励。
细则规定,有关机构和个人为我市企业介绍非黄冈市户籍劳动者初次在我市企业就业(无我市参保及就业登记信息),或介绍黄冈市户籍外出务工劳动者返回我市企业就业(无上年度我市参保记录),劳动者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办理任意一种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手续后,可按普工500元/人,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初级1000元/人、中级1500元/人、高级2000元/人的标准,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奖励。
据悉,奖补实施细则还包括大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奖励、就业见习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技能提升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8项内容,对政策内容、申报条件、申报时间和受理单位、办理流程等进行了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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