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江苏省苏州市 2022-4-21 18: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违建什么时候拆除”的问题。经查,经济园路9号旁的附属屋共有三个当事人,分别为罗某、杨某和张某。罗某于2000年未履行相关建设手续在经济园9号旁擅自建设附属屋,占地面积268.8平方米,建设规模一层,建筑面积268.8平方米,混合结构,目前该附属屋租借给南港路鲜天下面馆作为仓库和员工起居住所使用;杨某于2015年从覃某手中购得南岗路一处门面房及后面附属屋,该附属屋占地92.3平方米,建设规模一层,建筑面积92.3平方米,混合结构,目前该附属屋用于杨某老人起居住所;张某于1998年未履行相关建设手续在经济园9号旁擅自建设附属屋,占地面积23.79平方米,建设规模一层,建筑面积23.79平方米,混合结构,目前该附属屋用于张某日常堆放杂物。鉴于此处3处附属屋建设年代已久,我局将依法对上述3处附属屋当事人罗某、杨某和张某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按法定程序推进。
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以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和意见。
枝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4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