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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咸宁市

发表于 湖北省咸宁市 2014-11-6 22: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1月22日晚,朋友相邀我带老婆,儿子妹妹等人去天恒KTV唱歌,老婆被本地黑社会人员阮航误认为是服务员并调戏殴打,我找他理论,扭打一起。后被他的同伙十几人拿大砍刀砍成重伤2级。在打斗过程中我用水果刀把阮航刺轻伤。KTV经理和阮航关系很好。在派出所做笔录说我先刺阮航。KTV监控视频他们说坏了,导致案件现在还无法结案。手要做手术没有钱。
  于是我把KTV告上法院,起诉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经开庭得知天恒KTV营业执照经营项目是音乐茶座。1:KTV没有保安,2:视频坏无法查出真凶 3:服务员没有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导致阮航误把我老婆当服务员调戏殴打。4:没有报警和打120.经理还拦住我妹妹要服务费,是借400百元给的。
  被告律师说:由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由第三人承担,他们只是补充赔偿责任。派出所抓住一个打架参与者,要原告先起诉他【陆望生】,于是被告要求终止审判,追加第三人。可陆望生还在申诉。特此求助高院,可否先起诉天恒K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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