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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桥头停车场建设项目联合开发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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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十堰市

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1-7-31 22: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竹山县桥头停车场建设项目联合开发招商公告

  为加快推进县城桥头停车场建设项目,按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集约用地、突出效益的原则,经竹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就县桥头停车场建设项目对外实行公开招商、联合开发。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是以停车场建设为主的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位于县城主城区内,紧邻纵横大道和原305省道大桥头,占地面积17952m2,融商住、商业和停车场与一体,项目占地的征地拆迁已全部完成,是可供建设开发的“净地”、“三通”(水、电、路)条件具备、规划设计草案成形。
  二、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约25000万元。
  三、效益分析
  随着城市功能的不断完善,堵河水电大开发、谷竹高速路、“竹房城镇带”、矿业富县等重大项目建设的投资拉动,该项目区位优势明显,除满足公共停车功能外,商业开发潜能巨大,升值空间无限,利润丰厚、效益可观,可以实现企政共赢。
  四、合作方式及条件
  1、独资承建。开发商按照政府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自筹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和商业开发。
  2、联合开发。竹山县投资开发公司提供土地17280m2,合作商按缴纳1500万元土地出让金让为底价,以竞价方式取得联合开发权,进行项目独立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负一层停车场9870m2产权归投资公司,合作商无偿提供拆迁安置面积5800m2约53套住宅(其中住宅5380m2、一楼商业用房420m2)给县投资开发公司,用于该区域的前期拆迁安置补偿,其余商业房及商品房由合作商自行处置。
  3、功能定位。规划设计的停车场(含负一、二和露天停车场)功能不得变更,其他用于商业和商住。
  4、资质要求。合作商必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且具备该项目商业开发实力。
  5、税费交纳。项目建设中的所有税费由合作商全额独立承担。
  6、履约要求。有意合作者需交纳合作开发履约保证金6000万元,按项目进度分期逐步退还,合作不成者无息退还。
  7、工期要求。建设工期三年。
  五、合作商确定方式
  报名后采取资格审查、公开竞价、政府审定的办法确定联合开发商。
  六、报名条件及日期
  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凡有意进行联合开发建设该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可电话咨询或到竹山实地考察洽谈。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0719------4217392
  联系人 :张富清       13707288569
           程效明       13872752855
  办公地点: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36---11号
  竹山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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