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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2月11日晚七点多钟,洪湖七中二(三)班学生王明柱在寄读的老师家中上厕所时,因安放在厕所的燃气热水器燃烧致一氧化碳中毒,经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洪湖七中是新堤城区一所普通初中,学校没有学生宿舍和食堂。一部分乡镇学生投亲靠友,寄居在老师家中。王明柱2009年由滨湖太马湖村转入七中,寄居在有亲戚关系的刘老师家中。11日是星期六,学校放假,王明柱没有回家。晚七点多钟,王明柱在刘老师家中上厕所,因旁边浴室另外一名学生洗澡,安放在厕所内的燃气热水器燃烧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导致王明柱中毒。当时在家的刘老师发现以后,迅速和学校领导一起将王明柱送到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学生亲属和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认为是学校的责任,要求学校巨额赔偿。13日上午八时许,一些人开来农用汽车堵住学校大门,拉起白色横幅,两次冲进老师办公室,砸毁了部分办公桌,在教学楼上拉起了三条横幅。
为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市公安机关在多次反复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依法采取措施,确保了学生中午放学的安全。
目前,这起意外事故已引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正在继续积极协调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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