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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鄂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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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湖北省英山县石头咀镇营坊村村支书等村干部未经村民同意,将村集体所有的一万四千余亩的森林租给湖北同创工贸有限公司,租期50年,价款总计206万元,分50年付清,每年付给村里41200元,平均每年每亩森林仅2.9元。在村民代表去省林业厅反映情况时,负责接待的领导称,同创公司董事长金刚是湖北省林业厅的人,他们内部不太好处理。
营坊村的这片森林为解放前祖辈遗留的茂密森林,解放后党和政府对林业高度重视,领导村民植树造林,历经几十年坚持不懈的努力,付出了大量资金与劳力,森林覆盖率达95%以上,为湖北省及全国的林业模范村,森林价值数千万元以上。
村干部余建忠等人与金刚、纪卫东等人串通,未经村民同意,且未做价格评估,将该森林低价租给同创公司,该行为严重损害村民利益,合同显失公平。村民知情后,向村委会提出解除合同请求,并要求对合同进行公示,遭村委会拒绝。同时,同创公司为营利,大肆掠夺破坏森林资源,乱砍滥伐,超过砍伐指标数倍。特别是在2010年,其盗伐营坊村杉木1000立方,另盗伐杂树500余立方转卖给罗田村民做菌材。
村民发现山林盗伐、滥伐的事实后,于2011年5月下旬经律师刘良民向英山县林业局领导打电话、走访,群众代表多次到林业局找其干部反映此问题,英山县林业局干部以及主要负责人置之不理,故意推脱。县林业公安处于无奈到现场上山查看,面对铁一般的事实,认定为刑事案件。为堵住群众的嘴,草拟了一份立案告知单,自2011年8月18日至今尚未生效,纯为掩人耳目的废纸。
村民到英山县投诉无门,三度进省城又继往北京信访。2011年8月中旬经村民委托,营房村群众代表余碧如及天堂村群众代表高自新等共三人到省纪委找领导诉说此问题,省纪委吴主任、杨主任及省林业厅南主任参加会谈,在场三位领导态度分明,表示坚决对此案一查到底,并坐了详细笔录,对群众反映事实强烈支持。2011年9月16日,村民代表到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负责接待的领导认真听取了事情的经过,并回函要求湖北省林业厅调查此事,但至今没有任何结果。2012年1月3日,村民代表到省信访局和省林业厅,各位领导均表示将彻查到底,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省林业厅领导也曾三次到英山县,两次到被破坏的山上查看,表示举报属实,但至今仍无任何结果。
在依法治国的当今社会,村民希望国家能让人民真正看到法治与法制。希望全社会各界人士给予帮助和支持,有关领导给予伸张正义,主持公道、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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