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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10 评论 (0条)
日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交给县公安局侦办的一起贩卖含氰化物有毒狗肉案件当事人吴某,被县人民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6 年12月22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群众举报线索,联合公安部门将在新开镇农贸市场涉嫌贩卖毒死狗肉的当事人吴某当场查获,依法扣缴了涉嫌毒死狗肉200余斤,经过采样送检确定该批狗肉系氰化物毒死狗肉。后依法移交给公安部门进一步侦办。
据悉,当事人吴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明知其毒杀的狗具有毒性,仍多次利用毒药蜡丸毒死农户饲养的土狗,再行贩卖,严重危害了百姓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于日前作出以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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