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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冈市 2019-1-18 15: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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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获悉你反映的情况后,我县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了阅处,并责成县教育局会同团陂镇政府成立专班调查此事,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经调查,网友反映的情况当事人,系团陂镇**代课教师夏某,从1989年至2002年期间,先后在团陂镇高河小学、野鹤小学任教,期间未取得民办教师资格,属临时代课教师。
二、网友反映的问题处理情况
1.关于“落实民办教师待遇”问题: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2001年出台的鄂办发[2001]14号、黄冈市人民政府2002年出台的黄政办发[2002]88号、浠水县人民政府2004年出台的浠办发[2004]44号等一次性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政策,夏某不属于一次性解决民师问题的范畴,要求“落实民办教师待遇”问题没有政策依据。
2.关于“工资欠条咋办”的问题:当时他们的工资由各村自筹发放,“拖欠民师工资”应由当地政府督促落实。目前团陂镇教育总支已将该情况向镇党委领导作了汇报,镇党委领导立即与高河村取得了联系,高河村书记表态,会妥善处理高河村拖欠夏某代课期间工资问题。
专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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