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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一男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执行逮捕
3月20日,孝昌县公安局根据县人民法院逮捕通知书(2019)鄂0921刑初37号的决定,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李某(男,56岁,卫店镇李河村人)执行逮捕,羁押于孝昌县看守所。
2018年10月11日晚,孝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花园中队在城区古城大道与北京路交汇处,设立执勤点开展酒驾整治行动。19时50分许,李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进入执勤点,被民警拦下进行检查。
经酒精测试仪呼气检测,李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县第一人民医院抽血送检,检测报告显示李某血液标本乙醇含量为107.1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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