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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20-5-9 10: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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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我部门现将你反映的问题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地下车位谁投资谁受益”。“龙庭华府”小区地下停车位为该小区开发商投资建设。开发商可自行根据停车位市场行情进行租赁。《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59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不得销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业主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是否租赁地下车位。同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积极与开发商沟通,建议开发商采取长短结合的方式,拿出部分停车位用于短期租赁,以满足不同业主的需求。
1、有关收取地下90元/元停泊服务费问题,是根据“武价服【2004】135号”文件来进行收费的。根据135号文的文件精神,泊车服务费费地上60元/月/位、地下80元/月/位,最高可上浮20%。所以收取90元,未超过96元/月/位的上限标准,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2、有关物业通知地上办理230元/月月租问题,区住建局已经现场约谈该小区物业负责人,督促物业企业按照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临停,取消办理月租方式;
3、经于开发商、物业公司协调,对于未购买车位业主要求开启地下车位出租给业主以便于业主停车的问题。目前开发商对地下车库对外销售的同时,预留出一部分人防工程地下车位供业主租赁使用,但数量有限,对于该数量有限的人防车位,采取公开向业主进行摇号,确定承租人的方式后,由物业公司办理租赁手续,按照之前公示的230元/月(租赁费140元,物业服务费费90元)的标准办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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