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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咸宁市 2020-10-28 2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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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黄州区法院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在一起邻里纠纷案件开庭后,迅速到矛盾产生地就地调解纠纷,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不久前,承办法官何国琴与人民陪审员林友明、谢国文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原告徐某与被告付某某相邻关系纠纷案。原告请求被告排除妨碍,恢复其排污排水沟渠,并要求赔偿损失。庭审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为查明案件事实,于庭审结束后迅速赶赴实地,进行现场勘查。
在现场,两位陪审员充分发挥其基层工作经验及日常生活经验,指导原、被告双方修建排污管道及沟渠;提醒原告施工结束后要恢复原状;建议原告不要将化粪池建在被告门前或门后,以免造成污染,而且要绕开被告栽种的果树,否则按公平原则适当予以赔偿。法官当场以案说法,宣传法律法规。陪审员劝导当事人要遵循乡风民俗。在法官与陪审员共同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第二天撤回对被告起诉,案结事了。
本案中,法官将专业的法律知识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取得当事人的理解;人民陪审员劝导当事人自愿遵循乡风民俗、公序良俗,较好地化解邻里纠纷,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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