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微信登录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搜索
查看: 1592|回复: 0

江汉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不履职不作为

[复制链接]

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25-5-6 12:20:02 |阅读模式
[color=rgba(0, 0, 0, 0.85)]本人现就武汉焱火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焱火体育”)严重违规经营行为,以及江汉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以下简称 “江汉区文旅局”)相关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信访工作条例》等规定,提出正式投诉,恳请依法立案调查。​
[color=rgba(0, 0, 0, 0.85)]一、焱火体育违法违规事实及法律依据​
[color=rgba(0, 0, 0, 0.85)](一)无证经营与资质缺失​
[color=rgba(0, 0, 0, 0.85)]根据《湖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从事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校外培训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而焱火体育在 2024 年 3 月至培训结束期间,始终未向学员家长出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文件,教练团队亦未公示职业资格证书,其行为直接违反上述规定,构成无证经营的违法事实。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予以处罚。​
[color=rgba(0, 0, 0, 0.85)](二)未签订书面合同及违规收费​
[color=rgba(0, 0, 0, 0.8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条亦规定,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焱火体育收取 3898 元培训费用却未签订合同,且未通过教育部门指定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收费,不仅违反上述法规,更涉嫌违反《湖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中关于资金监管的强制性规定,存在资金挪用风险。​
[color=rgba(0, 0, 0, 0.85)](三)办学场地严重违规​
[color=rgba(0, 0, 0, 0.85)]根据《湖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第五条,培训机构应当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等作为办学场所。焱火体育长期以户外、地下停车场等非合规场地开展培训,既违反上述规定,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关于生产经营场所安全保障的要求,对未成年人安全构成重大隐患。​
[color=rgba(0, 0, 0, 0.85)]二、江汉区文旅局行政不作为及程序违法​
[color=rgba(0, 0, 0, 0.85)]
  • 怠于履行法定职责:依据《湖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有查处辖区内非法培训活动的法定职责。本人于 2024 年 4 月 1 日通过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根据其营业执照地址,投诉至江汉区文旅局,但执法人员以 “没找到人,你的证据和线索我也不看,我管不着” 为由拒绝调查,拒绝我提供证据材料(含转账记录、广告宣传单等),该行为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关于行政机关应依法处理信访事项的规定,构成行政不作为。​

[color=rgba(0, 0, 0, 0.85)]
  • 违反办案程序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在 7 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江汉区文旅局在未联系投诉人核实情况、未依法开展调查取证的情况下,于 4 月 22 日通过 12345 平台单方面告知案件办结,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涉嫌滥用职权。​

[color=rgba(0, 0, 0, 0.85)]三、投诉诉求​
[color=rgba(0, 0, 0, 0.85)]
  • 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焱火体育无证经营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color=rgba(0, 0, 0, 0.85)]
  • 请教育部门依据《湖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对其违规办学行为进行处罚,吊销相关资质;​

[color=rgba(0, 0, 0, 0.85)]
  • 请纪检监察机关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江汉区文旅局相关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敷衍塞责行为启动问责程序;​

[color=rgba(0, 0, 0, 0.85)]



回复

使用道具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