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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9-3-7 21: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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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小泉村8组村民,居住在金岛•溢香花城北侧。该小区于2019年1月份申报抢建的配电房(约12米高)紧贴围墙日夜施工,紧贴我房屋,根据《咸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退让控制要求,第86条规定:沿建设用地边界的建筑物,低层建筑纵墙最小间距4米(配电房距离围墙必须4米)。第78条,80,88条规定:围墙基础不得超过用地红线范围,与居住建筑(北侧)互相平行布置建筑纵墙最小间距为6米(围墙离我们房屋最低应6米)。现状是开发商围墙与我房屋不足2米,开发商配电房与围墙不足1米(贴墙而建),根本与建设规定总共10米间距不符,向规划部门反映后没有答复。该方案图纸报市规划部门进行审批,市规划局于2019年1月24日进行批前公示,规划部门审核把关不严,没有到现场进行勘察复核其图纸。开发商在未批复前提下,日夜动工建设,受影响住户找其理论,避而不见推脱为市规划局为其规划。向规划部门反映后,开发商仍在未批复下日夜兼程施工。该小区即将动工建设的7、8、9号楼28层高还存在严重影响我周边住户日照采光问题,根据《咸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75条:居住建筑间距日照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日照标准要满足有限日照时间(h)8-16小时,不应使相近住宅日照标准降低,我们经过反映,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答复是不影响。我们请求市规划局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出具鉴定报告,或者出具正式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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