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武当散人 于 2012-2-5 19:45 编辑 <br /><br /> 仔细的读完了达先生的全部观点,深为一个外地朋友如此关心丹江口市的武当山问题而感动。 我认为,达先生的很多分观点,譬如说“争取武当山的归属当然是可以的,但倘有网友不分对象地争吵、谩骂,这是对外地网友的不够尊重”;譬如说“丹江口人在武当山问题上的心情我是完全理解的。可是现在很多网友上纲上线,情绪过激,本该找政府说事他们往十堰网民身上撒气,搞错了对象,这样本来有理搞得也不那么有理了。” 再譬如说 “武当山之争演变为谩骂、地域攻击,外地网友就难以认同,丹江口网友的立场就更加孤立。”等等,作为理智的丹江口人是应当予以接受的。
唯有两点不敢苟同。
一、达先生说:“国家的行政区划也是经常变动的。本朝立国六十年,省级、地县级的区划变更也不知凡几。”但我们要说,对于国家明文规定的法律法规的漠视和违反,对于一级党委和人民政府来说是绝对不能够允许的!
武当山特区的设立从中国当今的法律意义上说,它严重违法。谓汝不信,请看法规:《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武当山特区的设立的违法性是十分明显的:其一,“武当山特区”作为十堰市市辖区的设立未经国务院审批,违反《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第(二)款;其二,丹江口市的市辖区武当山镇换块牌子成了武当山特区并由十堰市管辖,这种隶属关系的变更应由国务院审批而未经国务院审批,违反《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第(二)款;其三,武当山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其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毫无疑问属于“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的变更”,未经国务院审批,违反《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第(三)款。
二、达先生说:“武当山绝不是丹江口的私产。”那么就奇怪了——武当山本为丹江口市所依法管辖,现被十堰市非法夺取,就成了“公产”;反之,丹江口人民依法愤而争之,就是将武当山视为“丹江口的私产”——这又是哪一家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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