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湖北省黄石市河口镇龙山小学变更放学信息,未及时告知家长,5月11日,一年级学生刘凯的父亲由于事务耽搁,未及时接到小孩,8岁的刘凯在放学途中遭遇车祸,整条右腿严重受伤,遭受巨大伤痛,至今仍然无法下地行走,可能造成残疾,还会影响升学考试。到目前为止共发生治疗费用3万多元,相关费用1万多元。肇事司机逃逸,镇教育组和学校声称不承担任何责任,市教育局也称无法判断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家长欲找援助无门。 事情的发生源于龙山小学的作息时间调整。5月4日,龙山小学调整了学校的放学时间,并在学生在操场集合时通知了学生,让学生各自回家通知家长。但8岁的刘凯由于没有将此事放在心上(有很多其他小学生说还不知晓,也未告知家长),就忘了告知爸妈。随后几天,负责接送刘凯上学的刘华(刘凯的爸爸)还是按照以往的放学时间接小孩,但由于都是提前到达学校,准时接到小孩,并未留意到刘凯放学时间提前。一直到5月11日,由于刘华那天下午有事,接刘凯的时间较晚,行至中途发现刘凯发生了车祸,整条右腿都血肉模糊,流血不止,人已晕厥。随即送往黄石三医院,由于情况比较严重,三医院建议转院,随即又转至武汉协和医院,经医生诊断为右腿软组织严重受伤,前后动了两次手术,承受了巨大痛苦,于6月8日回家疗养,至今仍卧床休养,还不能下地行走。也严重影响了升学考试,估计要留级重读。 刘凯家庭因其事故产生的费用将近5万元,都是借的外债,学校的医疗报销共赔偿3000元。刘凯家并不富裕,刘凯的爸爸做生意亏损,已经负债几十万,妈妈基本无业,对于这样一个家庭来说,这样一笔费用不是小数。 由于肇事司机逃逸,当场都是几个7-8岁的小孩,缺乏证据,警察至今也未找到肇事凶手。家长找龙山小学和河口镇教育组讨说法,教育组和学校都声称已通知学生告知家长,尽到责任,对刘凯的事故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而且说学校本来只承担教育责任,不承担安全责任,以往也没有任何先例。但龙山小学又在刘凯事故后立即将学校提前放学的通知用纸条写好发到了各家各户,并向黄石市教育局汇报说已经多次登门看望刘凯,但实际情况是截至目前为止,龙山小学及河口镇教育组无任何人员对刘凯表示过关心,一直都是推卸对此事的责任。 家长找出了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其中有一条“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根据这个条款的规定,学校对于与未成年学生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是应该告知给学生的监护人,就这一点来说学校对刘凯事故要承担过失和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家长就法律条款多次去找黄石市教育局,教育局声称凭该法律条款无法判断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家长认为学校如果有责任可以到法院起诉,教育局可以协助督促跟进法院的判决结果。 家长多番找学校和相关教育部门都无果,一边是对小孩遭遇飞来横祸的巨大伤痛,一边是对学校如此不负责任的无奈,只好找广大媒体求助。此次事故中,家长有几点想法: 第一,这个事故的发生,学生是已经离开了学校的范围,家长的确存在疏忽过失,要付一定责任,但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龙山小学也同样存在疏忽过失的责任,因为虽然将作息变更告诉了学生,并让学生告知家长,但没有考虑到7-8岁的小孩子心智还不成熟,很可能是对此事无意识的,极可能导致信息失传(事实也是如此),最起码学校对这个事情是处理不到位的,应该要负一定的责任,只是责任大小的界定问题。 第二,作为一个学校来说,于情于理都对学生是要关心爱护的,但刘凯从事故发生之时到回家休养,学校完全没有参与,也对刘凯的健康、学习没有任何关心的行为,只是一味对这个事故推卸责任,并且还向黄石市教育局谎报说已经多次看望刘凯,这种欺上瞒下的行为不应该是一个教书育人的学校所应该做的。 第三,河口镇教育组作为学校的监管机构,对此事故与龙山小学高度达成默契,对于法律的规定也是置若罔闻,也不进一步了解真相,也不组织对法律进行解读,完全不作为。 第四:黄石市教育局同样对于法律中的争议也采取回避的做法,也不组织对法律进行解读,同样是回避和不作为。 恳请贵媒体对此事故进行调查,还原法律的公正,给受害人的家长一个合理的说法,给未成年学生的事故责任作一次清晰的界定,也让更多学校对学生这个群体的安全更加重视,万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