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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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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2-10-27 23: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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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神农架各级领导您们好!
我是神农架木鱼丰明养殖专业和丰润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张登明,家住九冲村,在外务工多年,2009年返乡自主创业,组建注册成立神农架木鱼丰明养殖和丰润种植专业合作社。2009年底专业合作社承包村集体土地100亩种植高山蔬菜,时任木鱼镇党委书记周立春,为了支持我们返乡创业青年的创业积极性,100亩按每年3000元承包给我们专业合作社。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的九松线公路硬化和养护期、因交通不便没有种植,又因2011年的九冲村特大泥石流阻碍交通长达3个月之久,合作社再次亏损。 2012年3月16日,九冲村采取强制措施动用法院强行收回我们的土地,包给宜昌格林公司,本村人就要承包本村土地,为了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升返乡创业青年的创业积极性,我们将义不容辞的做好农村经济发展的领头羊,不走,敢也不走,本地的"种养专业合作社"要得到政府的支持和保护,而九冲村负责人毛光华不支持多次阻扰,赶走我们,承包给外地人......林区人民政府要给予公理,政府要给本村人一个创业、发展、就业的机会,要维护这些人的创业理念和精神,要为本地创业的人打开支持、维护、保护的绿灯。现在九冲村准备将我们现在承包经营的土地转租给(宜昌格林公司),为了给我们返乡创业青年和退伍军人就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在没有充分考虑到我们专业合作社全体社员的态度,和支持我们返乡创业青年或退伍军人就业的工作时,我们是绝不会撤资退出,我们绝不会答应外人到我们经营的地盘上经营。
敢问神农架各级领导: 1、作为我们本村人,在本村谋生存、求发展、创业、就业,难道有错吗?
2、本村的土地优先于本村人发展、创业,承包费用的多少和别人一样,同样交付,为什么就不行、非得承包给外地人《为什么》?难道外地的和尚好念经!木鱼政府及九冲村要强制执行“赶我们走”我们不走、永远不会走,走;政府必须妥善安置好我们专业合作社所有的人员,以及我们所投入的资金。如不安置好;“我们将对九冲村提出强烈抗议”政府不公。九冲村负责人毛光华,将九冲村庙坪的土地转租给(宜昌格林公司一事);我们专业合作社全体向九冲村提出强烈抗议,以书面材料,将事实情况如实的向林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林区人民政府保护我们、维护我们、支持我们权利和利益,给我们开绿灯、支持我们继续发展、创业,让木鱼镇及九冲村不要转租给(宜昌格林公司)望尊敬的林区人民政府能给我们一个生存、发展的机会!对九冲村的做法,提出抗议!抗议!强烈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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