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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招舞弊,湖北省数家衙门十四年踢皮球,拖苦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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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3-1-22 11:33:15 | 显示全部楼层
b26ac2d9f2d3572cb8b58e7c8a13632763d0c373.jpg

这是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为假毕业证出具的虚假认定书。
教育厅居然不认帐了。

7 2011年12月5日湖北省教育厅回复.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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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3-1-7 14:5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招舞弊,湖北省数家衙门十四年踢皮球,拖苦当事人

招生人员徇私舞弊,高校非法办学坑害学生,本当受到严惩。然而,我十四年投诉举报、诉讼信访反映我亲身遭遇的教育腐败,高招人员和高校坑害考生案件,湖北省教育部门、信访部门、法院等数家衙门欺哄拖磨,推诿塞责,到现在仍然在踢皮球。

我1995年高招时遭遇原湖北商专(现合并为湖北经济学院)、十堰市教育局的招生人员徇私舞弊,舞弊人员录取未上线生段某到法律专业,而将我坑骗到低批次职教类烹饪专业,我不明就里,以为报法律专业的人多,就服从分配读了原湖北商专烹饪专业。
谁料三年专科上完,毕业后学历专业却得不到社会承认,甚至我的毕业证出生日期都是错的。
穷家学子读场书不容易,拼光家底,十几年寒窗苦读,却是这个结果。
仔细一查,原来原湖北商专旅游系是分流人员办的职业培训教育,冒充高等教育坑蒙拐骗。

我毕业后就业困难,青春贻误,因无法承受伤害奋起投诉维权,万万没想到,证据确凿的举报投诉,却遭到打击报复。
我多年多次向湖北省教育厅投诉,湖北省教育厅拖磨推诿,并倒打一耙,称我的举报不属实,我的信访是胡闹,将责任推到受害人身上,甚至称我心理有问题思想有问题。
明明是招生人员徇私舞弊,坑蒙拐骗,他们却说填了服从分配就别后悔。
明明是非法办学,毕业证得不到国家承认,他们却说毕业了谁也别找谁。
2003年,湖北省教育厅下文件,称学校没有任何违规行为。
2003年、2004年,我光明正大投诉举报,教育厅却把我当成精神病,多次让地方派警察来拿人。
2005年6月,我举报到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见了信访转呈单却恼羞成怒,说“谁管你你到哪去告。”“想到哪里告去哪里告!”
2005年7月,我向湖北省信访举报中心申请复查,根本不受理。
教育部门耍无赖,逼迫我到法院诉讼。
2005年7月,我向武昌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被告之一为湖北省招办,其批准低批次的联合办学专业混入第三批定向生招生计划和审核湖北商专定向招生名册时严重渎职侵权,致使原湖北商专烹饪专业招收原本上第三批次的考生,致使未上线生被录取,我向武昌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为湖北省招办、十堰市教育局、湖北经济学院。
2005年7月,武昌法院裁定以时效已过五年之期不受理。
上诉至武汉市中级法院,法院断案竟然带条件。书记员曹琳称,和学校教育厅联系过,如果我愿意做厨师,法院就受理,否则就不受理,我表示,法院裁判不应当附带条件。
2005年9月,武汉市中级法院裁定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裁定维持原判,不予受理,裁定未写明所依据的具体诉讼时效期限。
经再三考虑,湖北省招办可能同样受到了湖北经济学院、县市招办的蒙蔽,且行政诉讼不支持精神赔偿,远在武汉诉讼,我难以负担讼累。因此,我决定不再追究湖北省招办责任,将被告缩小为湖北经济学院和十堰市教育局,诉十堰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偷填我志愿表,诉湖北经济学院不按照分数线和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侵犯我录取到志愿专业的平等机会,根据教育法第三十六规定,被告侵犯了公民享有入学的平等受教育权利。根据教育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我向十堰市茅箭区法院提起教育侵权赔偿的民事诉讼。因十堰市教育局提出追加郧西县教育局为被告得到法院批准,因此,本案被告变为十堰市教育局、郧西教育局、湖北经济学院三个。
茅箭区法院20069月判决,驳回我的全部诉讼请求,由我承担诉讼费用共计11950元。理由是段某录取未隐瞒分数,得到省招办审核就是合法录取,我的诉讼不属于民事诉讼,且超过诉讼时效等。
上诉到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十堰市中院以被上诉人未侵犯我教育权、诉讼时效已过、诉讼属于行政诉讼为理由,判决驳回上诉,由我承担上诉费用7910元。
我向十堰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经过一年,十堰市中级法院没有反应。后来出来新规定,民事再审申请要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我于是又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
20099月,省高院裁定,指出二审程序错误,责令由十堰市中院再审。
201063日,十堰市中院裁定教育权不属民事法律调解范畴,本案不属民事诉讼,裁定驳回起诉。
向湖北省高院申请再审。2012年10月,湖北省高院立案庭法官钟某拖了两年,颠倒事实,将招生人员偷填我志愿书行为,认定成教育局的行政行为,认定学校分配考生专业行为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裁定驳回起诉。

毕业十四年了,人生有几个十四年?
这十四年,过得很不容易。被地方政府当作维稳对象,被当作精神病,四处围追堵截,四处打压欺辱,看不到公平道义,看不到给人民讲话的官员。
没考上线,大摇大摆上大学,上了线,却被蒙骗到培训班,湖北教育究竟有多混乱!
就是黑暗的封建时代,也讲个科考公正,现在什么时代,为什么不给老百姓最起码的公道?
正正当当读书的权利都没有保障,还有什么能够保障?
受害学生十四年苦讨公道,湖北省数十家衙门耍无赖,耍暴力,天理何在!
难道真是一个弱肉强食的世界,孤弱者受冤,就活该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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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3-1-7 14: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堰市教育局郧西县教育局徇私舞弊
湖北经济学院违规招生坑害贫困学生
事实证据证明,十堰市教育局、郧西县教育局招生人员徇私舞弊,录取未上线生到好专业,将上线生排挤坑骗到低批次伪劣专业。
  
  一、十堰市教育局招生人员组织未上线生报考,非法占用定向生招生计划指标。
根据《1995湖北招生》,1995年湖北第三批定向生填报志愿资格线为500分,录取线为505分,原湖北商专法律专业在十堰仅有一个名额。 十堰市竹山县未上线考生段某高考成绩为482分,没有资格填报第三批志愿,却被十堰市教育局组织报考第三批定向志愿,招生名册表明,未上线生段某录取到了原湖北商专法律专业,占用了唯一的计划名额。
证据为《1995年湖北招生》、《湖北商专1995年招生计划》、《湖北商专1995年招生名册》、《段汉武志愿表》
   
二、郧西县教委、十堰市招办招生人员在我志愿表中偷填专业改配意见,干挠、排挤我就读志愿专业,湖北经济学院招生人员不根据我本人志愿录取,不根据招生章程分配专业,而依据县(市)招办意见录取违反招生规定。
我所报考三项志愿,与烹饪专业毫无关系,我的第一志愿为原湖北商专法律专业。十堰市教育局或郧西县教育局招生人员以十堰招办名义在我志愿表的县市意见栏偷填建议该生学习烹饪工艺专业,改配意见的公章为郧西招办,签字落款为十堰招办。因该专业在十堰只招一名,招生人员偷填此意见明显的非法目的就是为确保未上线生段某读上法律专业。原湖北商专将我改配到烹饪专业,违反了省招办制定的分数线,违反了《高校定向生招生就业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高校招生应按照考生本人意愿录取”的规定,并违反了该校“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的招生章程。
    证据为《余相飞志愿表》、《湖北商专招生章程》
三、湖北经济学院违规招生,劣质办学,以次充好,坑骗山区定向生。
事实上,我不仅因为受到排挤没读上志愿专业,县市招办、湖北经济学院把我推向的还是一个火坑专业。1991年,原湖北省教委批复“湖北商专与武汉市商业服务学院联合举办中国烹饪大专专业,今年可面向武汉市以外试招少量学生”,该专业办学地点在武汉市汉阳区武汉商业服务学院,专业招生批次在第四批。然而,1994年,湖北经济学院(原湖北商专)未取得任何批准,在该校另行设立烹饪工艺大专专业,长期隐瞒联合办学身份、混淆批次独立招生。原湖北商专烹饪工艺专业本应属第四批次,但是,在1995年混入普通高校第三批定向招生计划,获得六个定向名额,以第四批次专业冒充第三批专业,蒙混山区定向生,严重损害了山区贫困生利益。该校烹饪专业师资教学非常低劣,学生毕业根本不可能上岗操作。学生一旦受骗就读这样的专业,毕业后必然因学历问题专业问题缺乏实践技能遭遇求职谋生困难,山区定向生毕业后要回山区,就业生存更为艰难,必将蒙受一生的伤害。
在不知道受到排挤,误以为成绩不如别人,误以为所上烹饪专业好就业的欺骗下,我受骗就读了烹饪专业,毕业后,毕业证出生日期印错、毕业证没有正规证书编号、毕业证在学历网站查询不到,应聘求职被当作学历造假者,专业学历得不到社会承认,加之没有学到实践操作技能,求职谋生非常困难。穷孩子读书不易,招办、高校招生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给我带来了一生的痛苦,多年来,我不断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十堰市教育局、郧西县教育局、湖北经济学院毫无悔过认错之心,拒绝承认侵权事实,将过错推在受害人身上,称一切是受害人的幻想,拒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因悲愤痛苦而轻生,竟被污蔑为台独分子搞破坏,导致地方政府将我当作无理取闹和精神病人,使我长期受到极不公正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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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3-1-7 14: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刀剑风 于 2013-1-7 15:18 编辑

湖北省法院裁判文书。
2012年省高院裁定书1 .jpg 2012年省高院裁定书2.jpg 2012年省高院裁定书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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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3-1-7 14:5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部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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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3-1-7 15: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省招生办严在哪里?这样的草鸡专业为什么可以骗招高考生上线生?
为什么国家不承认我的毕业证!

教育部学信网查询结果.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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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3-1-7 15: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2003年湖北省教育厅红头文件黑字白纸公然说谎。
厅1.jpg 厅2.jpg 厅3.jpg 厅4.jpg 厅5.jpg
教育部颁发的高校招生规定明确规定“高校应当按照考生本人意愿录取。”教育厅却称,“学校根据招办意见录取,没有责任。”
一个职业教育培训班,1994没有任何行政许可,擅自开办,学校自印自发文凭糊弄学生。居然混到国家高招计划,骗取六个招生名额,坑骗的全部是山区贫困生。教育厅竟然称,“学校烹饪工艺专业1992年开办,招生计划经过严格审核。”
这个非法培训班,竟然没有专门的教材,用的全是中职班厨师培训课本。教育厅竟然称“用什么课本,是学校的权利。”“学得好不好,在于学生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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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3-1-7 15: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这一张招生表,有多少不公平。

原湖北商专1995年定向招生名册.jpg

湖北招生2.jpg 1995年湖北招生中原商专定向招生计划.jpg

一、调节性计划第一批录取控制线524分,有三名上一批线的山区考生,被强行改配到专科线,并且是非法办学的烹饪专业。
二、专科线505分。段某482分竟然堂而皇之被录取。还有两名不到505分,也被录取了。
三、原湖北商专非法专业烹饪工艺计划招六名,实招了七名。另有一地区没招,在计划外地区招收。
这就是严格审核吗?
湖北招生办,还有多少招生表见不得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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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3-1-7 15: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的法官明说了,教育权是权利,但中国的教育权还真没有几个法院来管。

在湖北的法院,没有教育权一说。

法院拖磨了当事人七年,最后竟然是这句话。

法官钟某还说了,遇到这事,是当事人倒霉,遇到这样的案子,是法官倒霉。

我没办法,又回头找信访部门。信访部门转到教育部门,十堰市教育局有借口了,涉法涉诉不受理。

2012年12月十堰市教育局信访回复.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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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3-1-7 15: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穷学生高考被排挤被坑骗,白读三年拿到的毕业证国家不承认,在湖北还讨得到公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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