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你们要打官司,索性给予30万元罚款” ——武穴市工商局副局长董炽胜这样说 湖北省纪委、监察局: 我叫胡德六,男,现年51岁,石佛寺镇个体工商户。现从事个体家庭经营车厢厢制作、加工,2009年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开业至今,一直守法经营,并长期安排了4名当地农民就业,兢兢业业凭劳动安稳度日,虽辛苦倒也安然舒心。谁知天有不测风云。2014年9月天降横祸,武穴市工商局以莫须有的违法行为对我开出30万元天价罚单,让我走投无路。只好斗胆向党的纪检机关如实陈述事情经过,恳请你们为我主持公道,给我一个生存环境和活命空间。 一、案情简介。2014年7月11日,武穴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到我从事车箱制作的经营场所,以无照经营为由,将其《营业执照》正本没收并扣押其客户两辆货车。2014年8月20日,我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武工商听告字[2014]100号;2014年9月10日,武穴市工商局对我作出“没收工具设备并处以30万元罚款”处罚决定(武工商处字[2014]2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我没有违法。2009年9月,本人经武穴市工商局核准领取了《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为:车厢制作、加工经营。此后在经营过程中,我受车主委托,严格按照车主提供的厂方《车辆合格证》原件载明的规格、颜色为其加工、制作车厢,车厢制作完成后,与《车辆合格证》载明的规格、颜色一致,经送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检验检测,均被检验合格。多年来,凡经我加工、制作车厢之车辆,没有被车辆主管部门认定为非法改装车辆。事实如此(工商部门的法律文书上也有相关表述),我在车厢制作、加工过程中,事前经过了工商部门许可,事后其制作的车辆被公安交管部门检验合格。并没有 “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仅仅只按照我的经营许可范围,为车主制作、加工车厢,且车厢属一般工业产品,而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按原设计加工、制作或者按原样加工、制作车厢之经营行为,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然而工商部门却执意认定其制作“车厢制作、加工”为“非法改装车辆”。如同一个经过体检为健康的人,工商部门执意认为是一个残废人,并指证这个残废人是我所为,这种逻辑极为荒诞可笑。 三、工商局副局长董炽胜说“听说你们要打官司,索性给予30万元罚款”(有录音资料为证)。案件在查处过程中,董副局长对我说,有人举报说你赚了上千万元,规模好大,我们才予以立案查处。并说:“起初我们只考虑给你10-15万元罚款,听说你要跟我们打官司,索性给你30万罚款,就打算与你们官司”。这些话充分暴露了其为达到处罚之目的而不择手段。我是一个体工商户,3、4个工人用7、8天时方能完成一台车厢制作,利润不足千元,何来千万元财产?《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有权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辨而加重处罚”。 今年1月7日,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少数干警缺乏应有的职业良知,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知识,凭良知就能明辨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偏偏弄得是非界限不清楚。董炽胜身为工商局主管法规工作的副局长,又是本案的分管领导。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自恃其身份特殊,闻讯我要起诉维权,竟然在原本不该处罚的数额上作出加罚一倍数额的处罚决定,让人不可思议。 |